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綦江府發〔202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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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創造文明、和諧、健康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綦江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綦江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
(一)古南片區。新山村社區、遇仙橋社區、百步梯社區、文昌宮社區、沱灣社區、雙橋社區、北渡社區、長樂社區、綦齒社區、棗園社區、飛鵝社區、農場社區,春光村、尖山村、金橋村、花壩村、清水村、南山村、蟠龍村、兩路村、連城村(六組垮山區域除外)、名山村、宗德村(三組正壩區域除外),高新區橋河組團、高新區北渡組團。
(二)文龍片區。文龍社區、雙龍社區、菜壩社區、孟家院社區、沙溪社區、石佛崗社區、代家崗社區、長生溝社區、楊家灣社區、核桃灣社區、九龍社區、天橋社區、回龍灣社區,紅旗村、松榜村、東五村、春燈村、太公村、白廟村、金釵村。
(三)通惠片區。聯惠社區、通惠社區、新興社區、登瀛社區、新街子社區、浸水社區(四組梨木灣區域除外),橋壩村、柏林村、亭和村、共同村、思南村、三橋村、玉龍村。
(四)新盛片區。新正社區,德勝村、號房村、氣田村、四坪村。
(五)三角片區。三角社區,永安村、徐家村、龍門村、樂升坪村。
(六)三江片區。圓通寺社區、濱江社區、三河街社區、重鋼四廠社區、重繩社區、重冶社區,龍橋村、龍塘村、西山村、黃荊村、新聯村、羅壩村、雙福村。
三、本通告規定的禁放區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橋梁、隧洞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以上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四、在禁放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燃放時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及城市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區供銷合作社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煙花爆竹。
七、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九、積極宣傳和倡導文明祭祀,推進移風易俗,共同營造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良好環境。
十、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綦江府發〔2019〕28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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