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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2025年10月,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及意義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綦江區實際,出臺本《通告》。
二、文件適用的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綦江區(不包括萬盛經開區)下轄各鎮街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為了保證《通告》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本《通告》長期有效。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劃定禁放區范圍
1. 古南街道全部區域(連城村六組垮山區域和宗德村三組正壩區域除外)。
2. 文龍街道全部區域 。
3. 通惠街道全部區域(浸水社區四組梨木灣區域除外)。
4. 新盛街道的新正社區,德勝村、號房村、氣田村、四坪村。
5. 三江街道的圓通寺社區、濱江社區、三河街社區、重鋼四廠社區、重繩社區、重冶社區,龍橋村、龍塘村、西山村、黃荊村、新聯村、羅壩村、雙福村。
6. 三角鎮的三角社區,永安村、徐家村、龍門村、樂升坪村。
具體范圍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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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禁止燃放的場所和區域
重要的保護設施,如學校、醫院、加油站、車站、碼頭、橋梁、隧洞、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燃放;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禁止燃放。
(三)明確禁放區內的行為要求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 (四)明確管理責任和法律后果
???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問答如下:
問1:燃放煙花爆竹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答1: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及城市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問2:在非禁放區可以燃放哪些種類的煙花爆竹?
答2:在非禁放區可以燃放正規廠家生產的C、D級煙花爆竹,主要包括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
問3:可以在哪里購買煙花爆竹?
答3:個人和單位可以在非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購買,不能直接向批發企業購買。正規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貼有包裝標識條碼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封標志。請勿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燃放時請注意自身安全。
問4:單位和個人可以儲存多少數量的煙花爆竹?
答4: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七條之規定,除依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十公斤的煙花爆竹。例:綦江區個體工商戶陳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擅自在家中存放了20件煙花爆竹用于銷售。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該個體戶不屬于依法可儲存煙花爆竹的主體,且存放重量明顯超過10公斤,屬于違法行為,將面臨拘留等行政處罰。
問5:在禁放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如何處理?
答5: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例:禁放區內群眾李某在節日期間購買了煙花爆竹到禁放區內燃放,經現場提醒,仍不改正,屬于違法行為,將面臨5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如果造成了后果,將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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