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綦江府發〔2024〕11號文件的決定
綦江府發〔2025〕17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因該文件已不適應當前科技創新發展新形勢和新要求,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2025年12月25日區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修訂版)的通知》(綦江府發〔2024〕11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