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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申報指南
1.補貼對象: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補助給無害化處理廠(場)、自行處理的處理主體。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由不同主體承擔的,各環節補助比例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補貼范圍:養殖環境意外死亡的動物。
3.補貼標準: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按體重或體長計算補助標準(體長是指病死豬從后耳根至尾根的長度)。病死豬體重≥30kg或體長≥70cm的,每頭補助80元;病死豬體重10kg(含)—30kg體長40cm(含)—70cm的,每頭補助50元;病死豬體重2.5 kg(含)—10kg或體長25 cm(含)—40cm,每頭補助30元;病死豬體重<2.5kg或體長<25cm的,每頭補助20元。
4.申請程序:業主提出申請,鄉鎮獸醫機構審查,報區縣獸醫主管部門匯總,聯合區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向市農業農村委行文申報劃撥。
5.申請材料:《重慶市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逐戶申報表》。
6.咨詢電話:023-85889620
7.受理單位:綦江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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