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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綦江區東溪鎮綦江河大安村飲水工程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的政策解讀
2026年3月,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綦江區東溪鎮綦江河大安村飲水工程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綦江府辦發〔2026〕3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社會背景
近年來,綦江區大力推進區域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東溪鎮大安水廠已實現聯網供水,原東溪鎮綦江河大安村飲水工程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人口改由生期崗水庫水源地覆蓋供水,且原水源地取水許可證已完成注銷,具備撤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條件。
(二)政策背景
東溪鎮綦江河大安村飲水工程水源地保護區,原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萬州區等 36 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通知》(渝府辦〔2016〕19 號)劃定。本次撤銷工作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撤銷方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涪陵等區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6〕6 號)要求依法公布實施,符合飲用水水源地動態調整的政策規范。
二、目標任務
結合我區供水實際情況,在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的前提下,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推動生產生活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三、主要內容
《方案》核心內容為撤銷東溪鎮綦江河大安村飲水工程水源地原劃定的保護區范圍。《方案》對照水源地原劃定文件,逐一明確了本次撤銷涉及的水廠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所在鎮及具體保護區范圍。
四、核心問答
問:1.原水源地保護區撤銷后,是否會影響周邊農業生產或居民生活?
答:撤銷后,原保護區范圍內的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土地利用、空間發展等不再受飲用水水源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的特殊限制,不會對周邊正常的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問:2.原保護區范圍內的水域,撤銷后將如何管理?
答:原保護區范圍內的水域雖不再納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范疇,但相關部門仍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持續開展該區域水資源保護、開發及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水環境質量穩定。
問:3.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續合法,且沒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庫等污染水庫水質的行為情況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問:4.本次水源調整的替代水源是否劃定了保護區?
答:替代水源東溪鎮生期崗水庫,經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黔江區等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1〕566號)文件批準,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劃定,已納入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管。
問:5.替代水源的水質和供水能力能否滿足群眾用水需求,是否經過專業檢測論證?
答:生期崗水庫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經過了專業論證,并經水利部門批準,已依法取得取水許可,其供水能力完全能滿足原大安村飲水工程覆蓋區域群眾的用水需求。同時,自該水源地納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以來,區生態環境部門每年均對其開展常態化水質監測,水質達標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