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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生態環保督察?綦江在行動
重慶市第二輪第二批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二批)
重慶市第二輪第二批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
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二批)
(第十二批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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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 目標 |
處理和整改 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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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綦江信2024113001 |
投訴人家住綦江區篆塘鎮篆南街,其來信投訴綦江縣水之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珠灘電站)問題:1對兩岸生態環境及地質造成破壞。2蓄水淹沒自家房屋,導致房屋開裂地基沉降,變成危房。其在投訴材料中用多組照片對房屋受洪水侵擾情況進行展示。3該電站2009年正式投產,但2019年才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無證生產長達十年。4違法侵占耕地100多畝。投訴人資料顯示其曾就房屋受損的賠償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并向區水利局投訴過,有回復函。 |
綦江區篆塘鎮 |
其他 |
經核查問題部分屬實。 1.經現場核實,兩岸生態環境良好,未發現生態破壞現象。但篆塘鎮陶家村因2020年6月特大暴雨后,篆南街滑坡產生滑動破壞。目前,該滑坡部分處于基本穩定狀態,部分處于欠穩定狀態。 2.投訴人就“蓄水淹沒自家房屋,導致房屋開裂地基沉降,變成危房”問題于2021年7月向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就水之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損害其財產問題賠償。經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地基土的不均勻性及房屋自身建造的質量不良是造成原告房屋不均勻沉降的主要原因;珠灘水電站蓄放水及洪水對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有促進作用。現有證據證實案涉房屋現有沉降不影響主體安全,應當通過加固方式處理。水之星公司的蓄放水確實對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損壞,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原告不同意按加固方式進行處理,所以綦江區人民法院無法判定水之星公司應當賠償原告的準確金額。該案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均維持原判。 3.經核查水之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珠灘電站)于2009年9月投產,2017年完成發電許可證的機組啟動驗收和電站竣工驗收,2019年4月1日獲批了發電許可證。 4.經核查篆塘陶家村、珠灘村、鐵馬村被河水淹沒土地由老百姓與水之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珠灘電站)自愿達成土地使用協議予以補償,每年已支付到位補償費用,目前未發現違法占耕問題。 |
部分屬實 |
1.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做好地災防治工作,完成地質災害治理。 2.督促水電站依法依規運行,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對沿河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3.加強水電站監督管理,嚴禁違法占耕。 |
1相關單位對現場進行踏勘; 2.加快推進工程治理,同時加強水電站的監督管理,嚴禁違法占耕。 |
階段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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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江電20241130002 |
綦江區通惠街道登瀛老鄉場旁邊的登瀛河河水呈現黑臭的情況,疑是有企業偷排污水。 |
綦江區通惠街道 |
水 |
經調查問題部分屬實。 1.登瀛河河水呈現黑臭的主要原因是三峽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限公司對污水管網進行改造,損壞了原有污水管網,導致污水溢流入河。 2.經核查,登瀛老鄉場無工業企業,不存在偷排污水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完善污水管網,將直排、散排污水接入污水管網,消除污水溢流入河現象。 |
1.已對反映問題開展現場核查; 2.督促三峽水環境綜合治理有限公司加快管網改造工程進度,確保污水得到收集處置。 |
未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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