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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綦江府辦發〔2018〕94號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綦江區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綦江區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綦江區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措施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精神,根據《綦江區關于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綦江委發〔2018〕2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大力推廣農戶鄉村振興信用貸及扶貧小額信用貸,對合作銀行發放鄉村振興信用貸及扶貧小額信用貸的不良貸款損失分別給予不超過50%、80%的風險補償。設立民營經濟發展融資增信基金5000萬元,主要支持抵質押措施不足的民營企業貸款。允許區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將知識產權、經營權、商業票據等納入反擔保抵押質押范圍。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倉單保單融資、福費廷業務、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貸款等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信貸政策,積極爭取信貸資源,擴大信貸增量。(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
二、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改革財政資金分配機制,扶持產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不低于50%用于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以“母基金”與“專項基金”模式,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對我區鋁精深加工、汽摩整車及零部件、康養等重點產業和領域進行投資。(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等)
三、支持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認真落實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扶持政策,推動民營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引導民營企業優化融資結構,發展股權、債券等直接融資。優先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發行私募債券,為債券融資給予風險緩釋。(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等)
四、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業務,盤活企業資產存量。允許區企業發展基金針對民營企業開展票據背書轉讓業務,以低于上海票據交易所掛牌利率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向民營企業提供票據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五、幫助階段性困難企業融資。支持有發展潛力的階段性困難企業資金續接,可持續融資。將企業發展基金規模由5000萬元擴大到10000萬元,將單戶單筆轉貸周轉資金貸款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同時按保本微利的原則降低收費標準。推進聯合授信,穩定貸款規模,避免“一刀切”式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
六、推動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推動民營企業以市場化方式開展并購重組,支持金融機構以私募基金、并購貸款方式參與企業并購重組,通過資產、債務、股權重組,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區金融辦)
七、健全銀政企對接機制。健全區銀政企對接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銀行與企業深度溝通信貸政策、信貸產品、授信條件及風控措施,切實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融資不通不暢問題。(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
八、完善擔保補貼保障機制。優化擔保費補貼對象和程序,提升補貼效率,優化補貼標準,將民營企業融資擔保費水平降低至1%以內。(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
九、積極推廣政策性保險。推動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巨災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提升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
十、治理金融亂象。強化新型金融機構分級監管,加強風險動態監測預警,督促小貸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合法合規經營,及時妥善處置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引導民間資金合法有序流動,維護金融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穩定。(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打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區內各行業主管部門)
抄送:區紀委監委,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