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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492N/2025-0001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中峰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發布日期 ]
- 2025-10-30
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負責產業發展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業投入品使用、農業科技推廣、農機推廣、農產品質量服務、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生產經營、林業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土保持、污染防治、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防汛抗旱、鄉村振興、畜牧獸醫、動物疫病的防疫和監測、動物疫情調查、動物強制免疫、動物產品檢疫、植保植檢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惠農資金補貼等事務性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24〕65號)精神,本單位為獨立核算機構,含1個事業單位,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單位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222.68萬元,支出總計222.68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收入增長。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22.6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收入增長。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2.68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222.6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支出增長。其中:基本支出222.68萬元,占100.00%;項目支出0.00萬元,占0.0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22.68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收支增長。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2.6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收入增長。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5.59萬元,增長19.02%。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收入增長。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2.6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7.80萬元,增長35.0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支出增長。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5.59萬元,增長19.02%。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支出增長。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36.39萬元,占16.3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98萬元,增長2.77%,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基本養老保險增多。
(2)衛生健康支出8.11萬元,占3.6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34萬元,增長4.38%,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基本醫療保險增多。
(3)農林水支出170.13萬元,占76.40%,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3.59萬元,增長24.60%,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綜合目標考核獎勵、超額績效、基本工資(事業統發)以及基礎績效(統發)增多。
(4)住房保障支出8.05萬元,占3.6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68萬元,增長9.23%,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增人增資,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增多。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22.6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82.8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4.03萬元,增長31.72%,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支出增長。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公用經費39.8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3.76萬元,增長52.79%,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本年支出增長。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印刷費、維修(護)費、勞務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6.84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34萬元,增長52%,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長。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05萬元,增長145.1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長。該事業單位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只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實際發生額為6.84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支出。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公務車購置費。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6.84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森林防火等專項工作入戶走訪、信訪維穩、各項業務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34萬元,增長52%,主要原因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長。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05萬元,增長145.15%,主要原因是根據綦委編〔2024〕65號、綦江財發〔2024〕196號文件精神,進行賬務分割,產業服務中心(舊)單位撤銷后整體合并到該單位,導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長。該事業單位本年度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實際發生額為6.84萬元。
公務接待費0.0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產生的接待支出,該事業單位2024年未發生公務接待相關支出。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2輛;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3.42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未發生會議費支出。本年度培訓費支出0.2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0.06萬元,下降19.81%,主要原因是與機關合署辦公,該事業單位2024年實際發生培訓費2274.28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按照部門決算列報口徑,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我單位未發生政府采購事項,無相關經費支出。
五、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年初預算只保障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無項目預算,無預算績效管理。
(二)單位績效評價情況
我單位未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市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846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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