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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492N/2024-00022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中峰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8
- [ 發布日期 ]
- 2024-10-18
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人民政府2023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中峰鎮人民政府下設10個綜合辦事機構和7個事業單位,承擔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1.綜合辦事機構
(1)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政協、武裝、審批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檔案、機要保密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黨委、政府名義發布的公文;督促檢查鎮黨委和政府各項決議和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牽頭負責政務公開、政務咨詢、政務代辦服務的辦理;承擔鎮黨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務、后勤工作。
(2)黨群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建、紀檢、宣傳、統戰、編制、人事、民宗僑臺、群團等工作。承擔民意調查、村(社區)考核具體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目標的制定、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黨員、大學生村官、本土人才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管理離退休干部、村(社區)干部;做好調研、信息等工作。
(3)人大辦公室。主要負責鎮人大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組織本轄區人大代表開展各項活動;聯系人大代表,負責征求、收集、整理、答復人大代表對鎮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相關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區人大來文來函的聯絡、辦理;負責人大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辦本區域區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4)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與指導、農村經營管理、經濟社會統計、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工作。宣傳貫徹農業、工貿、旅游、農村經營管理及其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管理、生產、經營、技術改造和職工業務培訓;承擔科技推廣與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主要負責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工作。指導實施村(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事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6)平安建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法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關于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信訪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擔矛盾糾紛排查及人民調解工作;承擔重點地區整治、視頻監控等工作;承擔禁毒、禁種鏟毒工作;承擔掃黑除惡專項工作。
(7)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公路建設、環境保護、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工作。承擔生態文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村居民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轄區范圍內違建整治工作;承擔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災防治工作;服務轄區內重點項目建設;承擔轄區內廉租住房的申報受理工作;承擔轄區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
(8)財政辦公室。主要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工商稅收、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
(9)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管理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監管;承擔公共應急事件、救災搶險、車輛、船舶、礦山等方面工作。
(10)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運行。
2.事業單位
(1)農業服務中心。承擔農機、農產品質量、農村清潔能源(沼氣、太陽能)、漁業船舶、農業、林業、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產、畜牧獸醫、氣象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經營管理、造林、護林、綠化、經濟林開發等技術推廣、信息服務、資源環境保護、災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各項規劃,農田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污水處理等工程的建設、運行、維修養護等工作;承擔扶貧開發、鄉村振興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惠農資金補貼工作。
(2)文化服務中心。承擔宣傳、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培訓等方面服務工作。開展文化宣傳、交流、志愿者服務活動、文藝活動組織實施;承擔教育、老齡事業發展及關心下一代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民間文化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與保護工作;承擔農家書屋(圖書室)及協助農體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監督管理轄區文化市場。
(3)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承擔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城鄉醫保、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和管理等工作。宣傳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農村勞務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城鄉醫保、城鄉養老的參保籌資工作;協助開展勞動監察執法、勞動爭議調解等勞動權益保障服務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主要負責做好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5)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籌運行,主要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
(6)建設環保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場鎮市政、環衛方面管理服務工作和農村綜合環境整治相關工作。定期巡查場鎮背街小巷的清潔衛生情況;管理維護場鎮相關基礎設施;協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7)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擬訂并指導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基礎研究;負責組織協調引進資源為產業發展提供支持;承擔重大(重點)項目的儲備、推介、策劃、包裝落戶等工作;協助產業扶貧工作。
(二)機構設置
1.人員編制
中峰鎮機關行政編制24名。中峰鎮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共29名,其中:農業服務中心8名、文化服務中心4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5名、退役軍人服務站2名、綜合行政執法大隊5名、建設環保服務中心3名、產業發展服務中心2名。此外,原財政所3名事業編制單列管理。
2.領導職數
(1)處級領導職數設置參照鎮領導班子換屆職數規定執行。中峰鎮機關綜合辦事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科級正職10名、科級副職2名。
(2)中峰鎮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農業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文化服務中心主任1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所長1名、副所長1名,退役軍人服務站站長1名,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建設環保服務中心主任1名,產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1名。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3年度收入總計2224.13萬元,支出總計2224.13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08.27萬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
2.收入情況。2023年度收入合計2209.17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5.93萬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09.17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4.96萬元。
3.支出情況。2023年度支出合計2224.1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08.27萬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其中:基本支出1101.99萬元,占49.55%;項目支出1122.14萬元,占50.45%;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224.13萬元。與2022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08.27萬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41.0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5.49萬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16.33萬元,增長5.75%。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無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劑,上級專項轉移支付收入增多。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4.96萬元。
2.支出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55.9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7.84萬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基數(渝府發〔2010〕99號)及公積金繳存比例(渝府發〔2011〕112號)文件規定,減少職工公積金繳納金額;商貿事務與民族事務方面、體育方面、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1.29萬元,增長6.48%。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無年初預算數,年中預算調劑,上級專項轉移支付收入增多。
3.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21.12萬元,占28.81%,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64萬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員2022年年度考核獎未全部發放,人員性經費減少,以及厲行節約,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62.88萬元,占2.9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64萬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文化服務中心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270.14萬元,占12.5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7.72萬元,下降12.25%,主要原因是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以及退役軍人服務站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73.62萬元,占3.4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7.38萬元,增長11.14%,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基本醫療保險(行政)支出增加。
(5)城鄉社區支出154.08萬元,占7.15%,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0.76萬元,下降20.92%,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場鎮清掃保潔項目支出減少、建設環保服務中心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
(6)農林水支出889.44萬元,占41.2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87.41萬元,增長26.70%,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增加2023年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2023年綦江區中峰鎮板橋村柑橘產業發展項目、2023年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中峰鎮板橋村生產便道建設、河長制專項資金-河道保潔、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龍山村飲水管網維修整治項目)、街鎮經濟發展激勵獎補、區級銜接資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新莊村經果產業發展項目)等。
(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4.96萬元,占0.6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4.96萬元,增長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增加綦江區2022年第三批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治理補助資金及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綦江區2023年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員區級工作補貼。
(8)住房保障支出49.85萬元,占2.31%,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2.58萬元,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公務員工資體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減少。
(9)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9.89萬元,占0.9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9.89萬元,增長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預算調劑,增加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干旱災害、森林火災)及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補助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01.9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06.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24.34萬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事業人員超額績效改革未完成,人員性經費減少;離退休人員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減少。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等。公用經費195.2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1.75萬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經費開支,減少公用經費。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68.1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0.44萬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本年支出68.1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0.44萬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上級專項轉移性支付收入減少。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9.30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1.20萬元,下降52.35%,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有所下降。一是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規定。二是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三是未安排人員因公出國(境)活動。較上年支出數減少4.24萬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及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用。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3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支出。
本單位2023年度未發生公務車購置費。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8.04萬元,主要用于鞏固脫貧攻堅等入戶走訪工作以及機要通信、信訪維穩、接送重精病人等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4.46萬元,下降44.49%,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減少了相應支出。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12萬元,增長0.67%,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公務用車老化加重,運行維護費有所增長。
公務接待費1.26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產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74萬元,下降84.25%,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承擔。較上年支出數減少4.37萬元,下降77.62%,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接待要求和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用。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3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6輛;國內公務接待10批次207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60.67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3.01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4.2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78萬元,增長71.77%,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2023年上級部門及本單位自行舉辦會議增多。本年度培訓費支出3.2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0.64萬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培訓食宿標準,減少培訓相關費用。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7.84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勞務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維修(護)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1.79萬元,下降9.8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經費開支,減少公用經費。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主要用于采購3臺防疫筆記本電腦。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部門自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對部門整體和84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1122.14萬元。
(二)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我部門未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市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部門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