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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09465630W/2021-00043
- [ 發文字號 ]
- 綦農委〔2021〕184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永新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發布日期 ]
- 2021-10-10
重慶市綦江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重慶市綦江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規〔2021〕7號)和《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部分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的通知》(渝農辦發〔2021〕127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要求,認真落實《重慶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相關規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9〕15號)有關安排,以滿足廣大農民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農機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我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嚴格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發布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具體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4個大類37個小類118個品目,詳見《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如有變動,以市農業農村委發布為準。
適宜丘陵山區地形地貌特點及農業產業發展亟需的農機新產品和通過專項鑒定的產品的補貼范圍,待市農業農村委發布具體實施辦法后,按規定執行。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工作,在市農業農村委發布具體操作辦法之前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
列入我區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指農機購置補貼APP、“二維碼系統”、物聯網系統三者合一)辦理范圍的農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和水稻插秧機(限4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等4個補貼品目,以便進行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補貼辦理審核、物聯網監控。
(二)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且已錄入2021-2023年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2021年9月25日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綦江區21個街鎮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財政供養人員不得作為補貼對象。
(二)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我區的補貼標準以市農業農村委發布的補貼額為準。
政策實施過程中應保持補貼額總體穩定,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各街鎮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委;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及時上報,由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卡)”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所在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購機發票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符合《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的補貼對象購買“三合一”農機具,須按照“三合一”辦理方式申請購機補貼。
(一)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可查。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規處置。
(二)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自愿到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購機者跨地區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也可在經營所在地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受理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1.申請材料
(1)購機者身份證明材料:個人提供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登記證書原件。委托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需提交委托授權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2)購機者本人銀行賬戶資料:個人提供購機者本人郵政儲蓄銀行卡、折,不得使用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對公賬戶,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其他人的私人賬戶。承辦銀行如有變動,以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確定的為準。
(3)購機稅務發票原件,發票上應具有購機者、生產企業名稱、機具名稱、機具型號、機具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信息。
(4)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購機者提供人機合影、產品銘牌、發動機號、機架號等圖像照片(電子件)。
(5)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應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的相關規定,先辦理牌證后申領補貼,并提交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原件。
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補貼受理
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積極引導購機者使用“APP”辦理補貼,有效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處”。
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額達到當年可用資金總額(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的110%時,由區農業農村委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辦理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
(三)審驗公示信息
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街鎮農業服務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待購機者補齊相關資料后,再予以受理;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采集購機者、機具、購機發票等信息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打印資金申請表、機具現場核驗記錄表,并告知購機者認真閱讀相關內容后簽字確認,在發票上加蓋“已申請購機補貼”印章,資金申請表和機具現場核驗記錄表由購機者和街鎮農業服務中心各執1份。
受理申請后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對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及以上的進行現場核驗,并做好核驗記錄、存檔備查。對谷物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軌道運輸機等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應按照“先建后申請、先核實再申請”的原則,在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區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在上牌過程中進行核驗,街鎮農業服務中心需核驗牌證照、登記證書等。對符合“三合一”辦理的機具,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后,街鎮補貼辦理工作人員通過手機APP掃描機具二維碼核驗機具信息,待機具實現一定作業量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對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機具,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按20%的比例進行入戶核驗。
核驗完成后在綦江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村社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公示期間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應向區農業農村委提交包含購機者銀行賬號、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信息的隱私信息表。
(四)補貼信息審核
區農業農村委街鎮補貼機具核驗結果按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核實通過后,區農業農村委及時在辦理服務系統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信息,按批次向區財政局提交該批次審核通過的紙質補貼匯總表和花名冊。
(五)補貼資金兌付
區財政局根據區農業農村委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資料,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額度不夠、辦理時間有限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六)退(換)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換)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換)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換)貨的,可以退(換)貨。對已補貼機具退(換)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財政部門,區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換)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換)貨,并及時書面告知區農業農村委。換貨按程序重新申請補貼。退(換)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區農業農村委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區農業農村委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辦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在區農業農村委指導下,組織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做好購機補貼政策宣傳、補貼對象資格審核、購機信息公示、機具核實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方案制定、機具上牌、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和監管、督促經銷商對符合“三包”退貨的及時退回補貼資金、補貼操作培訓、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區農委審核提交的資金撥付申請,及時劃撥資金。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
嚴格按照具體時限辦理補貼申請,嚴禁出現超時辦理行為,區農業農村委將依托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各街鎮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街鎮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充分用好“三合一”機具互聯信息,轉變對補貼機具的監管方式,可由人工現場一一核驗變為抽查核驗。鼓勵通過集中受理、預約上門等方式,提供申請、核驗、登記“一站式”線下服務,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有效落實補貼辦理時限和機具核驗要求。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區農業農村委和各街鎮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維護管理,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及時公示購機補貼者信息,全面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肅查處
全面貫徹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市農業農村委辦公室《關于做好市農業農村委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37號)等要求,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區農業農村委要配合相關部門,加強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
(五)加強防控,督促檢查
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教育和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廉政意識,時刻繃緊廉政這根弦,嚴格按規矩、按程序、按要求開展工作,堅決不碰紅線、不逾底線。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以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內控機制為重點,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不斷提高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附件:1.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市農業農村委《關于部分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的通知》
附件1
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4個大類37個小類118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根莖作物播種機
2.1.4免耕播種機
2.1.5水稻直播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2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3.1采茶機
4.4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4.1油菜籽收獲機
4.5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5.1薯類收獲機
4.6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6.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6.2打(壓)捆機
4.6.3圓草捆包膜機
4.6.4青飼料收獲機
4.7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7.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清選機械
5.1.1風篩清選機
5.1.2復式清選機
5.2干燥機械
5.2.1谷物烘干機
5.2.2果蔬烘干機
5.3種子加工機械
5.3.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2噴灌機械設備
7.2.1噴灌機
7.2.2微灌設備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8.畜牧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鍘草機
8.1.2青貯切碎機
8.1.3揉絲機
8.1.4壓塊機
8.1.5飼料(草)粉碎機
8.1.6飼料混合機
8.1.7顆粒飼料壓制機
8.1.8飼料制備(攪拌)機
8.2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
8.2.2喂料機
8.2.3送料機
8.2.4清糞機
8.2.5糞污固液分離機
8.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貯奶(冷藏)罐
9.水產機械
9.1水產養殖機械
9.1.1增氧機
9.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0.1廢棄物處理設備
10.1.1殘膜回收機
10.1.2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0.1.3秸稈壓塊(粒、棒)機
10.1.4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0.1.5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0.1.6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1.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1.1挖掘機械
11.1.1挖坑機
11.2平地機械
11.2.1平地機
12.設施農業設備
12.1溫室大棚設備
12.1.1熱風爐
12.2食用菌生產設備
12.2.1蒸汽滅菌設備
12.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
13.1.2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養蜂設備
14.1.1養蜂平臺
14.2其他機械
14.2.1水簾降溫設備
14.2.2熱水加溫系統
14.2.3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4.2.4旋耕播種機
14.2.5大米色選機
14.2.6雜糧色選機
14.2.7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4.2.8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
14.2.9沼氣發電機組
14.2.10有機肥加工設備
14.2.11茶葉輸送機
14.2.12茶葉壓扁機
14.2.13茶葉色選機
14.2.14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4.2.15果園作業平臺
14.2.16果園軌道運輸機
14.2.17秸稈收集機
14.2.18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部分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
辦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為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規〔2021〕7號)要求,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全面提升風險防控水平,決定對部分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具種類范圍
列入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指農機購置補貼APP、“二維碼系統”、物聯網系統三者合一)辦理范圍的農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和水稻插秧機(限4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等4個補貼品目,以便進行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補貼辦理審核、物聯網監控。
二、實施時間及對象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22年1月31日為過渡期。2022年2月1日起,列入“三合一”辦理范圍的農機具必須符合本通知有關要求,否則無法在我市辦理補貼。符合《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的補貼對象購買“三合一”農機具,須按照“三合一”辦理方式申請購機補貼。
三、操作方式
機具出廠前,農機生產企業需加施唯一身份識別二維碼,加裝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終端并將作業軌跡等數據直傳到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后,農機購置補貼辦理工作人員通過手機APP掃描機具二維碼核驗機具信息,待機具實現一定作業量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一)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
1.農機生產企業注冊登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二維碼系統”,網址:http://www.nj2wm.com,系統使用說明書詳見附件2),然后根據系統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自走式機具還應添加發動機編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標識。
2.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銷售前,須安裝好機具二維碼標牌。機具二維碼標牌應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碼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詳見附件3),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系統”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二維碼信息不能正常被讀取而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
(二)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生產企業在機具出廠前安裝北斗定位終端,滿足《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詳見附件4)要求,符合《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0)》(詳見附件5)等規定,確保數據能夠按要求直傳到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系統”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進行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或為生產企業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具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可在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未能按要求傳輸數據,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農機生產企業應確保二維碼、北斗定位終端符合相關要求,發現問題后及時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原因導致購機者補貼無法正常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對部分農機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操作,可做到“一機一碼、一碼溯源”,是一項利民便民、強化農機監管的重要措施,是精準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機作業補貼政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市農機總站要加強工作指導。各區縣要及時部署安排,抓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購機者使用“APP”辦理補貼,有效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
(二)把握時間節點。對申請辦理“三合一”機具補貼的,在過渡期內按“三合一”方式或原有方式辦理,過渡期后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
(三)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用好“三合一”機具互聯信息,轉變對補貼機具的監管方式,可由人工現場一一核驗變為抽查核驗,其比例由區縣自定。善于利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chongqing.dtwl360.com)進行數據分析,及時監測預警短期大批量、短期單戶多臺套、長時間無運行軌跡等問題。
(四)督促盡職履責。要求購機者對提供申辦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對所購機具價格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相關企業提前做好物聯網終端和二維碼安裝等準備工作。未按通知要求執行的,視同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將依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原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7〕316號)相關規定處理。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對“三合一”辦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證相關系統使用過程中所收集、產生的數據信息安全。
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47163;
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8519101222;
“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電話:18610968177。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
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說明書
3.《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T/NJ
1265—2020/ T/CAAMM 80—2020)
4.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
5.北斗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
(V2.0.0)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