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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A8361X9/2024-00031
- [ 發文字號 ]
- 通惠街辦發〔2024〕43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 發布日期 ]
- 2024-12-30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通惠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通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辦公室(中心、大隊),有關單位:
《通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已經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通惠街道辦事處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維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及《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通惠街道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通惠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街道應急救助工作。如毗鄰街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通惠街道造成重大影響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相關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五)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為規范全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個行業領域職責的專項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銜《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下接“一中心四板塊”專項應急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是政府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全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活動。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二)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與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級相關部門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和措施等。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要求,以及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
(2)協調推動“一中心四板塊”貫徹落實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
(3)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核定,災情趨勢研判及救助需求評估;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以及受災村(社區)需求,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4)協調解決災害救助問題,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動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村(社區)的工作溝通;
(5)組織指導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跟蹤督促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見效,做好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三、災前準備
“一中心四板塊”等單位及時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村(社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可能受影響村(社區)或區域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周邊村(社區)及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提前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
(6)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四、信息報告及發布
各村(社區)、“一中心四板塊”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之間共享工作。
(一)災情信息報告。
1.各村(社區)、“一中心四板塊”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
2.平安法治板塊在接到災害事件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一中心四板塊”按照要求向平安法治板塊和區相對應部門提供本行業的災情及其他相關數據;確保災情數據口徑一致,不重不漏。接到重特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后,各單位應第一時間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以及上級報告,同時通過電話或文字及時向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對造成行政區域內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全街道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3.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定報送,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村(社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5.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規劃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相關單位等溝通協調。相關單位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認定報告,同時抄報區應急管理局。
6.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應當根據災情變化,及時統計更新上報災情。對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嚴格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干旱災害除外),逐級上報。災情穩定后,平安法治板塊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并逐級上報。
7.對于干旱災害,各村(社區)應在旱情初顯,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平安法治板塊初報災情,平安法治板塊匯總情況后,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8.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平安法治板塊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確保各單位災情數據口徑一致。災害損失等災情信息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通報。
(二)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應主動通過廣播、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信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一)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5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2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0人以上;
(5)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響應措施。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組織協調街道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災害救助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主持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社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村(社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村(社區)需求。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村(社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村(社區)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判,本級預撥資金不能滿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時,申請安排上級下撥預備費,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經濟發展板塊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預算內投資。平安法治板塊會同經濟發展板塊等有關單位緊急調撥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平安法治板塊迅速統籌調度全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村(社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協助受災村(社區)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村(社區)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有關單位協助受災村(社區)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街道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社區)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通惠派出所加強受災村(社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街道有關單位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平安法治板塊、經濟發展板塊、民生服務板塊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
(8)搶修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板塊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社區)應急供水,開展公路有關設施修復,優先搶通通行路線,對接供電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經濟發展板塊組織開展受災村(社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規劃自然資源所及時提供受災村(社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村(社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經濟發展板塊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村(社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平安法治板塊會同民生服務板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
(11)加強新聞宣傳。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和村(社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黨工委、辦事處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黨工委、辦事處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單位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黨工委、辦事處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二)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2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以上、50間以下,或15戶以上、2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響應措施。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組織協調街道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災害救助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主持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社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村(社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村(社區)需求。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村(社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村(社區)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判,本級預撥資金不能滿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時,申請安排上級下撥預備費,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經濟發展板塊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預算內投資。平安法治板塊會同經濟發展板塊等有關單位緊急調撥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平安法治板塊迅速統籌調度全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村(社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協助受災村(社區)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村(社區)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有關單位協助受災村(社區)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街道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社區)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通惠派出所加強受災村(社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街道有關單位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平安法治板塊、經濟發展板塊、民生服務板塊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
(8)搶修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板塊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社區)應急供水,開展公路有關設施修復,優先搶通通行路線,對接供電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經濟發展板塊組織開展受災村(社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規劃自然資源所及時提供受災村(社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村(社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經濟發展板塊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村(社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平安法治板塊會同民生服務板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
(11)加強新聞宣傳。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和村(社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黨工委、辦事處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黨工委、辦事處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單位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黨工委、辦事處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三)I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2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5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間以上、30間以下,或10戶以上、15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5)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會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3.響應措施。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組織協調街道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災害救助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村(社區)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專職副書記)報告,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社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村(社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經濟發展板塊會同(平安法治板塊)向村(社區)預撥本級年度自然災害救助預算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經濟發展板塊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預算內投資。平安法治板塊會同經濟發展辦等有關單位緊急調撥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經濟發展板塊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平安法治板塊迅速統籌調度全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村(社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民生服務板塊、街道衛生院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黨的建設板塊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紅十字會、慈善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村(社區)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村(社區)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四)IV級響應。
1.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1人;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單個村(社區)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以上、15間以下,或5戶以上、10戶以下;或單個村(社區)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以上或3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4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單個村(社區)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行政區域內鄉村人口10%以上。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報告。
3.響應措施。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專職副書記)組織協調本級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災害救助工作。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村(社區)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向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專職副書記)報告,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或委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社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平安法治板塊負責人)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村(社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經濟發展板塊會同(平安法治板塊)向村(社區)預撥本街道年度自然災害救助預算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經濟發展板塊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預算內投資。平安法治板塊會同經濟發展辦等有關單位緊急調撥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經濟發展板塊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平安法治板塊迅速統籌調度全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村(社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民生服務板塊、街道衛生院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五)啟動條件及響應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村(社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災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標準可酌情調整。
根據救災工作進展,可動態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出現應急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等情況。
(六)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權限與批準響應權限相同。
六、災后救助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平安法治板塊及時組織各村(社區)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各村(社區)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經濟發展板塊、平安法治板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平安法治板塊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物資和資金發放等工作。
平安法治板塊、經濟發展板塊、黨的建設板塊紀檢監察崗監督檢查受災村(社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定期通報受災村(社區)救助工作情況,組織開展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估。
(二)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由政府組織實施,應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應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規劃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災情穩定后,平安法治板塊應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賬,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任務超出本級承受能力,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臺賬報區應急管理局。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至受災群眾。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平安法治板塊、經濟發展板塊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區應急管理局。
經濟發展板塊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規劃自然資源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和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等工作。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指導村(社區)優化宅基地審批流程,為受災群眾重建農房開通“綠色通道”,開展竣工驗收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各村(社區)應在每年9月中旬,調查、核實本轄區受災家庭面臨困難及需要救助情況,并上報平安法治板塊。平安法治板塊應在每年9月下旬,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困難和需要救助情況,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在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平安法治板塊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如依靠本級力量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及時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區應急管理局。平安法治板塊應配合區級有關部門通過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
根據各村(社區)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及時安排下撥專項資金,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街道審核、區應急管理局審批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經濟發展板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經濟發展板塊每年綜合考慮有關單位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不足時,應積極調整優化支出結構,統籌整合有關資金,多渠道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求。
經濟發展板塊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二)物資保障。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優化儲備庫布局,完善倉儲條件和儲備網絡。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村(社區),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本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街道應參照區政府應急物資品種要求,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四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需求及采購計劃,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
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災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三)通信信息保障。
經濟發展板塊牽頭負責通信應急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協助參與,統籌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組織實施。
(四)裝備設備保障。
1.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協調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村(社區)、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2.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應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村(社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3.災情發生后,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視情況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五)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應急隊伍體系和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建立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制度,健全覆蓋街道、村(社區)二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
2.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自愿參與救災工作,倡導志愿者通過有關組織機構有序參與救災工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可給予必要幫助。發展社會力量加入減災救災人才隊伍,組織開展救災專業培訓,建立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制度。
(六)社會動員保障。
1.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2.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科技保障。
充分利用應急廣播、電視等傳媒作用,不斷擴大災情預警預報信息覆蓋面。
(八)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全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學生防災減災意識。
組織開展街道、村(社區)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基層災害信息員和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訓。
八、附則
(一)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責任與獎懲。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實施后,平安法治板塊適時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審批。各村(社區)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3.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4.本預案由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5.本預案批準印發后由平安法治板塊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通惠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通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惠街辦發〔2022〕92號)同時廢止。
九、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職責。
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由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任主任,黨委專職副書記任副主任,街道有關副副主任任副主任。
一中心四板塊、司法所、規劃自然資源所、街道衛生院、消防站、第一學區、通惠派出所、通惠片區電力、通信(移動、電信)負責人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決策部署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要求;
(2)研究制定全街道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及有關制度;
(3)統籌協調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街道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等專項指揮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4)統一指揮、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街道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5)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
(6)聽取受災村(社區)災情、救災工作匯報,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匯報全街道救災工作開展情況;
(7)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向區政府上報轄區災情;落實市、區和領導關于救災工作指示、批示,了解、掌握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
新時代文化實踐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做好災害預防知識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播;做好輿情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通報救災工作動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引導處置工作。
黨的建設板塊:負責積極支持引導社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
經濟發展板塊:提供科技領域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牽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協調通信運營商盡快恢復受損通信設施;協調供電公司保障應急電力供應,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協調燃氣單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燃氣設施,保障燃氣供應;協同有關部門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按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第一學區:負責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做好本學校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管理,按要求及時開放投入使用。
通惠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協調交巡警實施交通秩序應急管理等。
民生服務板塊:負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做好因災遇難人員的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火災風險。負責組織指導衛生院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衛生院隊伍及時趕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車輛、裝備的調度;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及時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隊伍及志愿者等參與救災工作;動員社會人道救助力量參與災后重建。依法籌募善款,管理接受捐贈款物,為受災地區提供及時的援助,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恢復生產生活;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司法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執法監督和司法保障。
經濟發展板塊: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時發布有關環境信息;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督監測,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指導全街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組織、指導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災后城區清掃保潔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市容環境恢復;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維護管理,按要求及時開放投入使用;指導村(社區)優化宅基地審批流程,為受災群眾重建農房開通“綠色通道”;開展竣工驗收等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組織應急運力,提供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的運輸;組織修復因災損毀交通設施,優先搶通通行路線;協調安全管理和應急搶險工作;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共享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在建)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指導、督促有關村(社區)做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指導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統籌保障災區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等;牽頭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指導農業生產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業生產用火管控;統計、核查、上報全街道農業因災受損情況;指導協調災后恢復生產;聯合氣象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督促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氣象災害評估,為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平安法治板塊:負責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自然災害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街道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全街道自然災害災情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統籌、協調、指導、督辦全街道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本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本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按程序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等的生產供應工作;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災后恢復生產;負責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有關工作經費預算、籌集、管理和調度,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指導村(社區)組織民兵參與救災工作。
消防站: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的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規劃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協助實施倒損房屋重建的勘測選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工作。
通惠片區電力: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受災村(社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安排本級自然災害物資,用于受災人員生活救助;承擔轄區內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街道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要求,承擔與其職責有關的其他工作。其他有關關單位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有關任務。
關于印發《通惠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