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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號 ]
- 11500222709473841M/2025-00010
- [ 發文字號 ]
- 三角府發〔2025〕12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三角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30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1
重慶市綦江區三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綦江區三角鎮農村供水保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相關辦、站、所、中心:
現將《綦江區三角鎮農村供水保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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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三角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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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三角鎮農村供水保水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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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供水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全鎮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穩定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秩序,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社會穩定。根據三角鎮農村供水工程現狀,特制定三角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三角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不包括城鎮水廠)。突發性事件包括: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飲用水源保護鎮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輸水構筑物、凈水構筑物、配水構筑物或者機電設備遭到破壞;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原則;堅持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原則;堅持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堅持依靠科學、正確決策原則;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堅持統籌兼顧及“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的應急調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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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情況分析
2.1?水資源概況
三角鎮境內溪河庫眾多,境內有水庫工程10座,其中大中型水庫1座為魚欄咀水庫,該水庫保障綦江城區30多萬人口的飲水供應,是綦江人的“大水缸”;境內有大小溪河共有21條,其中流域面積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共有19條;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條;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條。通惠河是本鎮境內最大的一條河流,系長江右岸的一級支流,由南向北貫通全境,流域面積7140平方公里,全長222.3公里,總落差1535米,其中鎮境內全長104公里,流域面積1079平方公里。鎮境內河流絕大部分屬長江水系三角河支流,多呈東西向排列,形成樹枝狀水系,水網分布較均勻,且水量充沛。
2.2?水利工程現狀
至2019年末,我鎮已建成各類水利工程1468處,其中,水庫工程10座,其中大中型水庫1座、小(一)型水庫3座、小(二)型水庫6座;山平塘1109口;過閘流量1m3/s以上水閘工程1處;泵站工程13處;堤防工程5條(段);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9處。
2.3?農村供水基本情況
2005年以來,全鎮已建成各類供水工程54處,解決和改善了農村居民4.6萬余人(除城鎮人口以外的統稱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9處,受益人口4.36萬人;分散供水工程29處,受益人口0.15萬人。
2.4?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程度
經街鎮組織對農村飲水安全大排查結果, 2024年底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無未保障人數,全鎮基本實現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全覆蓋。
2.5 供水水價執行情況
我鎮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費收取采取分類管理方式,鎮村集體管理、個體私營或者用水戶協會管理的供水工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管理單位根據用水戶的實際情況確定供水水價;自建自管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基本未確定供水價格。全鎮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價現狀總體較低,現執行水價大約在1.5元~2.5元/噸。
2.6?水質檢測狀況
鎮供水工程因無水質檢驗設備和檢測手段,水質檢測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鎮送區級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或由區疾控中心進行枯水期和豐水期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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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鎮政府設立三角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機構,負責全鎮行政鎮域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各村設立村級農村供水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村內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3.1 指揮體系
鎮政府成立三角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領導和指揮全鎮農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相關鎮級部門及各村為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分管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3.2 鎮農村供水應急機構職責
3.2.1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國家、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各鎮(街道)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鎮范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2.2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技術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生態環保、衛生、防疫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的供水工程開展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委、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2.3各成員單位職責
鎮水利林業崗: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供水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鎮財政工作崗:保證農村供水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供水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鎮衛生健康崗: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水質檢驗、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鎮村鎮建設崗:負責供水水源水質監測,做好鎮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鎮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鎮人大政協崗:負責組織民兵應急搶險、維持秩序。
鎮應急消防崗:負責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管、應急工作的安全宣傳和教育,組織應急搶險。
鎮黨建群團崗:對應急工作督察。負責農村供水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鎮供電所:負責農村遭受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的電力保障。
鎮電信公司、鎮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農村遭受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的通信網絡建設與維護,確保通信聯絡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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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
4.1.1 監控機構
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村供水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領導機構報告。鎮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崗負責本鎮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4.1.2 信息監測及收集
4.1.2.1 旱情信息
對全鎮鎮域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鎮委、鎮政府報告;同時啟動《三角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4.1.2.2 水污染信息
對全鎮鎮域內飲用水源保護鎮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鎮委、鎮政府報告;同時啟動《三角鎮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1.2.3 供水工程信息
對全鎮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3 信息報告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農村供水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4.2 預警
4.2.1 預警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2.2 預警發布
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研判,經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用戶手中,及時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2.3 預案編制
全鎮應急預案: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各村負責制定本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3 預警控制
在預警狀態下,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鎮政府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鎮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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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鎮政府和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對應全鎮農村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鎮政府負責全鎮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鎮人民政府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鎮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應急響應分類
5.2.1 Ⅰ級應急響應(紅色):
(1)工作會商。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有關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
(2)工作部署。通過下發通知、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組織動員群眾積極參與飲水應急工作。工作重點:組織動員有勞動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對老弱病殘或學校等特殊場所由消防隊會同鎮人民政府安排送水;有關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改造,能維修的及時維修,不能維修的及時更換設施設備;鎮財政部門根據實施方案保障資金供應。
(3)部門聯動。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有關村和供水單位應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同時上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迅速上報鎮政府的同時,立即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制定對應措施;鎮衛生健康崗要深入現場,掌握動態,查看水質原因;鎮財政工作崗要及時安排資金用于工程建設;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勘測規劃和技術指導;鎮應急消防崗要根據發生的實際情況安排送水車保證供水,做好安全監管、應急工作的安全宣傳和教育,組織應急搶險;鎮派出所要做好群眾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會穩定。
(4)方案啟動。飲水安全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掌握詳細情況,如遇水源不能啟用,可啟用聯網閥供水,確需重新建設水源,可啟用應急資金抓緊完成。如果群眾已飲用不安全水,鎮衛生健康崗要監測好動態,妥善處理;如果水源水質、水量無變化,工程設施運行不正常時,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調度技術人員指導維修;應急消防崗要安排車輛送水。如就近有合格水源,可動員有勞動能力的群眾自行取水,對無勞動能力者或學校等特殊群體要實行送水。
(5)宣傳動員。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與宣傳部門結合,做好正面宣傳,實事求是地向廣大群眾說明情況,做好穩定工作;要通過會議形式,傳達有關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廣大群眾配合有關部門,齊心協力搞好預案的啟動實施,保障群眾合理用水。
5.2.2 Ⅱ級響應(橙色)
(1)工作會商。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議,各相關辦公室和村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
(2)工作部署。組織動員群眾積極參與飲水應急工作,工作重點:組織動員有勞動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對老弱病殘或學校等特殊場所由應急消防崗安排送水;有關辦公室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改造,能維修及時維修,不能維修的及時更換設施設備;鎮財政工作崗根據實施方案保障補助資金供應。
(3)部門聯動。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有關村應及時報告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迅速上報鎮政府,同時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制定對應措施;鎮衛生健康崗要深入現場,查看水質原因;鎮財政工作崗要根據情況,及時安排資金用于工程建設;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勘測規劃和技術指導;應急消防崗要根據飲水不安全情況安排送水車供水;鎮派出所要做好群眾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會穩定。
(4)方案啟動。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掌握詳細情況,如遇水源不能啟用,可啟用聯網閥供水,確需重新建水源,可啟用應急資金抓緊完成。如果群眾已飲用不安全水,衛生部門要監測好動態,妥善處理;如果水源水質、水量無變化,工程設施運行不正常時,水利部門要及時調度技術人員指導維修;鎮人民政府要根據飲水不安全情況安排送水車供水;如就近村有合格水源,可動員有勞動能力的群眾自行取水,對無勞動能力者或學校等特殊群體要實行送水。
(5)宣傳動員。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宣傳部門結合,做好正面宣傳,實事求是地向廣大群眾說明情況,做好穩定工作;要傳達有關政策和制定工作方案,搞好預案啟動實施,保障群眾安全用水。
5.2.3 Ⅲ級響應(黃色)
(1)工作會商。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議,各有關辦公室、村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主要內容是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
(2)工作部署。組織動員有勞動能力者到本村或者附近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對老弱病殘或學校等特殊場所由消防隊會同鎮人民政府安排送水;有關辦站所開展工程建設改造,能維修的及時維修,不能維修的及時更換設施設備。
(3)部門聯動。鎮衛生健康崗要深入現場,掌握動態,查看水質原因;鎮財政工作崗要根據情況,及時安排資金支持工程建設;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勘測規劃和技術指導;鎮應急消防崗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送水車保證供水;鎮派出所要做好群眾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會穩定。
(4)方案啟動。如遇水源不能啟用,可啟用聯網閥供水,確需重新打井或新建水源,可啟用應急資金抓緊完成。工程設施運行不正常時,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調度技術人員指導維修;動員有勞動能力的群眾自行取水,對無勞動能力者或學校等特殊群體要實行送水。
(5)宣傳動員。宣傳統戰崗要做好正面宣傳,實事求是地向廣大群眾說明情況;要傳達有關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動員廣大群眾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預案的啟動實施,保障群眾安全用水。
5.2.4 Ⅳ級響應(藍色)
(1)工作會商。由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
(2)工作部署。組織動員有勞動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對老弱病殘或學校等特殊場所由鎮街安排送水;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改造,能維修的及時維修,不能維修的及時更換設施設備。
(3)部門聯動。鎮衛生健康崗要深入現場,掌握動態,查看水質原因;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勘測規劃和技術指導;鎮應急消防崗要根據實際情況支持鎮街保證供水;鎮派出所要做好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4)方案啟動。如遇水源不能啟用,可啟用聯網閥供水,確需重新打井或新建水源,可啟用應急資金抓緊完成。工程設施運行不正常時,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調度技術人員指導維修;動員有勞動能力的群眾到合格水源自行取水,對無勞動能力者或學校等特殊群體要實行送水。
(5)宣傳動員。宣傳統戰崗要搞好宣傳,在新聞媒體上適時發布安全飲水情況說明,傳達有關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動員群眾搞好預案的啟動實施。
5.3 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鎮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辦公室和各村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鎮級或鎮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街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4 響應結束
5.4.1 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鎮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5.4.2 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程序
Ⅰ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經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發布結束命令并在鎮電視臺公布;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經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副組長后,由副組長發布結束命令并在鎮電視臺公布;Ⅲ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由鎮街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命令并在宣傳媒體上發布;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由鎮街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當地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有關鎮人民政府發布結束命令并在當地媒體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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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應急保障
6.1 組織保障
各級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 資金保障
鎮財政辦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當出現供水應急事件時,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財政、衛生等有關負責人、專家實地考察,決定是否動用供水應急資金。確需動用時,要列出資金使用計劃,經鎮政府領導批準后,將應急資金撥付使用。資金使用情況要及時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供水應急情況結束后,要組織審計部門審計資金使用情況,對有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6.4 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應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鎮應急、消防、派出所、交通、物資辦公室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6.5 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應急、派出所、消防、交通等辦公室,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 技術保障
要建立鎮級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宣傳指導。
6.8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各村書記擔任其搶險隊長,將搶險隊伍人員名單報至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供水事故發生后,搶險隊伍人員必須在接到搶修命令后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待命。由受益群眾自建自管的供水工程,由受益群眾自行組織維護。
6.9 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鎮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供水設施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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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后期處置
7.1 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相關村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向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及影響(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鎮級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建議措施,進一步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管理工作。
7.2 恢復重建
(1)供電設施。供電設施包括輸電線路、變壓器及控制箱。若出現故障其搶修責任為供電部門。發現故障,分析原因將情況由營運管理單位及時上報供電部門并督促搶修,若一時搶修不能適時供水,先打開供水井聯網閥供水,或安裝臨時發電機組定時供水。
(2)配電設施。配電設施包括配電柜、變頻器。若出現故障其搶修責任為營運管理單位或設備廠家。發現故障,分析原因,將情況由營運管理單位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再由鎮定奪搶修;若一時搶修不能適時供水,先打開供水井聯網閥供水,或安裝臨時閘刀定時供水。
(3)水泵設施。水泵包括泵體、電機、電纜、出水管、逆止閥、壓力表。若出現故障其搶修責任為營運管理單位或設備廠家,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由營運管理單位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由鎮人民政府定奪搶修;若一時搶修不能適時供水,先換備用設施替代運行或打開供水井聯網閥供水。
(4)消毒設備包括主機、消毒輸液管和閥門,短缺消毒液適量配即可,若出現主機送液故障,搶修責任由營運管理單位負責。
(5)輸水管網。管網包括輸水管、閘閥井、建筑物工程。若出現故障搶修責任由營運管理單位負責。若大面積輸水管網故障,由營運管理單位及時報告有關鎮人民政府,定奪搶修。搶修管網應事前通知用水戶,并請用水戶適時儲水。
(6)入戶設施。入戶設施包括:水表、進戶閘閥、表池、站桿、龍頭。搶修責任由營運管理單位和用水戶負責。
(7)供水水質。水質若出現有臭味或發淺黃色,說明管道儲水時間長,應適時管網換水。若出現刑事惡性事件造成水質破壞,發現問題隨時報告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并由鎮政府組織各級醫務人員全力搶救,并全力破解案件,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其供水設施按規范重新整治,并跟蹤化驗水質,確保水質達標投入使用。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農村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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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8.1 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綦江區三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綦江區三角鎮農村供水保水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