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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659185936/2023-00065
- [ 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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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三江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3-12-12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三江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三江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 “除險清患”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三江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
“除險清患”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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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街道組織開展了多輪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條件持續改善,但仍有一些高層建筑隱患未得到徹底解決。為鞏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堅整治存在突出風險和重大隱患的高層建筑,結合《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除險清患”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3〕6號)要求,我街道決定從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除險清患”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二次全會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結合城市重大火災風險防治三年行動,聚焦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隱患,全面開展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一樓一策”精準治理,切實解決“消防車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電氣火災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堅決確保高層建筑火災形勢平穩,為全街道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整治范圍為全街道已建成投用的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點整治下列情形:
(一)消防設施方面。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無水或壓力不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損壞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隔離樁、固定攤位、廣告牌等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通行或登高作業;標識、標牌未設置或損壞;配建車庫違規改變使用功能,減少規劃停車位。
(三)用電用氣方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電纜井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防火封堵被破壞;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內停放充電。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用具敷設安裝不規范。
(四)建筑防火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搭建臨時用房;違規設置群租房、庫房等;防火分區、重點設備房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外墻安裝可燃雨棚、突出墻面防護網或影響滅火救援的裝飾物、廣告牌。
(五)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配備不到位;建筑消防設施未定期維護保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鎖閉堵塞。
三、整治措施
(一)開展全面排查。結合前期排查情況,繼續采取社區排查、有關辦公室指導的工作模式,對全街道高層建筑開展新一輪排查。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使用管理單位對照整治范圍和重點開展自查自改。經發辦、規建辦、應急辦、城鄉管理服務中心等辦公室按照責任分工,督促指導社區再次開展全面排查,排查情況全部錄入“高層建筑信息采集系統”,進一步更新完善基礎臺賬和風險隱患清單。各社區和有關辦公室在開展排查期間,可聘請專家或者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支持。
(二)“一樓一策”整治。針對排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按照先急后緩、標本兼治的原則,督促高層建筑管理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整改。能夠當場改正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難度大無法立即整改的,制定“一樓一策”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措施和時限。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要按規定納入社會平安穩定問題清單推進整治。消防設施方面,對存在消防用水問題的,要在2023年12月16日前全部整改完畢,對其他消防設施隱患,按計劃有序推進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堅整治占堵問題嚴重的小區和路段,常態化清理違規占道行為,全面落實標識化管理;持續整治高層建筑地下車庫擅自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問題;對停車矛盾突出區域,加速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新建或擴建停車場,因地制宜建設小微停車場。供電用電方面,組織供電企業上門入戶指導安全隱患整改,限期恢復被破壞的電纜井防火封堵;在老舊居住建筑推廣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在電梯內推行加裝電動自行車阻止系統。
(三)加大執法力度。相關辦、站、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對高層建筑消防隱患問題和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開展“生命通道”聯合執法“雷霆行動”,對占堵“生命通道”情節嚴重的,從嚴從快查處。對電動自行車入樓充電停放等違法行為,要責令立即整改。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管理單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問題突出、反彈明顯的小區和路段,由區政府掛牌督辦。整治期間,對問題突出、整改緩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定期上報區級主流媒體曝光。
(四)實施數字賦能工程。協助開展全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數字化智管平臺建設。逐棟賦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碼,融合社會單位自主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消防安全協同管理、消防監督執法、滅火救援等業務系統,逐步實現高層建筑火災風險預警預測“一碼智管”。
(五)規范自主管理。持續推動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規建辦、衛健辦、文化服務中心、經發辦、應急辦、三江派出所等單位分行業協助部門開展物業服務企業、醫療機構、賓館酒店等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打造示范標桿。全面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范》,規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行為。
(六)加強宣傳培訓。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傳活動,轉發“生命通道”“小火亡人”、電氣隱患、電動自行車火災等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宣傳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知識,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協助區消防救援支隊、區經濟信息委等部門建立行業特色消防志愿服務隊,協助居民開展家庭火災隱患自查。年內,全街道至少開展一次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除險清患”主題宣傳活動,組織所有高層住宅建筑小區居民開展不少于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高層住宅小區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
(七)加強滅火救援準備。建強高層居住小區微型消防站,配齊配強人員裝備,健全聯勤聯訓聯戰工作機制,提升初起火災處置能力。結合高層建筑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加快舉高、供水等消防車輛和破拆、排煙、高層滅火無人機等專用裝備配備。對高層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區,逐一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四、任務分工
(一)應急辦。負責全街道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聯絡溝通和督導檢查等工作,明確細化社區、有關辦公室職責分工,專題研究解決重要事項,落實政策、經費等保障,協助掛牌督辦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協助消防設施整治,對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協助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統建設。
(二)各社區。負責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排查整治,建立基礎臺賬,制定“一樓一策”隱患整改清單,并抄告行業辦公室。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在職責范圍內查處消防違法行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居民小區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經發辦。負責牽頭用電用氣整治,督促供電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供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檢查和開展入戶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安全檢查,督促電信運營商對高層建筑內電信設施設備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規范電纜井內施工作業。加強高層建筑安全用電用氣知識宣傳提示。
(四)三江派出所。負責組織加強對設有物業服務企業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監管,按照職責查處占用、堵塞“生命通道”違法行為。
(五)規建辦。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指導高層建筑業主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改造;推動老舊小區改造同步完善消防設施、電動汽車(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牽頭增量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墻防護網整治。
(六)城鄉管理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牽頭“生命通道”整治,按職責查處占用、堵塞“生命通道”違法行為,加強高層建筑外墻廣告牌、外裝飾安全的治理,建設小微停車場。
(七)三江規資所。負責高層建筑規劃審批,制定公共停車場建設規劃。
(八)三江專職消防隊。對高層建筑業主或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協助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承擔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3月18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明確專項整治具體任務和工作措施,組織村(社區)排查人員開展培訓。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和任務分工。
(二)全面排查(4月26日前)。各村(社區)完成對轄區高層建筑全面排查,核查高層建筑管理單位自查自改情況,健全完善高層建筑基礎臺賬,制定“一樓一策”整改清單。規建辦、經發辦、城鄉管理服務中心、應急辦、三江專職消防隊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社區排查情況開展抽查,其中高層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住宅建筑不低于5%。
(三)整治攻堅(11月26日前)。對照“一樓一策”整改清單,落實整改責任、措施、時限和資金,全力推進隱患整治,對賬整改銷號。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報區政府研究協調解決。
(四)鞏固提升(12月27日前)。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檢查組,針對高層建筑整改情況逐棟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持續跟蹤督辦。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因地制宜出臺配套舉措,健全完善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道辦事處成立三江街道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除險清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負責日常工作,抓好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舉措,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和調度會議,強力推進專項行動。有關辦、站、所、中心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經費保障。要落實加大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投入,對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資金結余不足的老舊高層建筑,采取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財政專項投入等方式落實隱患整改經費;對無物業管理單位,由街道、社區代管的居民小區,要將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險等手段,拓展消防隱患整改資金渠道。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三無”高層建筑聘請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為老舊高層小區居民配備滅火器、逃生繩、獨立式火災探測器等器材。
? ? ?(三)嚴格考核督導。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將納入安全生產、平安建設、街道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內容。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將組織有關辦公室對專項行動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并常態化開展督導檢查,加強對社區的督促指導,對整治工作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報、約談督辦;對高層建筑發生亡人或有較大影響火災的,要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聯系人:趙鵬;聯系電話:19936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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