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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號 ]
- 11500222745310142R/2021-00018
- [ 發文字號 ]
- 隆盛府發〔2021〕68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社會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隆盛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發布日期 ]
- 2021-12-15
關于印發《隆盛鎮進一步開展違建墓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綦江區隆盛鎮進一步開展違建墓地專項
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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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治理我鎮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墓地問題,進一步鞏固提升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根據區民政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開展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等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綦江民發〔2020〕10號)和綦江民發〔2021〕119號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從2021年8月起,在全鎮范圍內進一步開展違建墓地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殯葬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進一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摸清違建墓地底數,實施臺賬式管理;全面檢查復核我鎮2018年、2019年開展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等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對新發現未納入整治范圍的違建硬化大墓、活人墓建立臺賬,依法進行整改,以“零容忍”態度綜合施策杜絕新增問題;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帶頭違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后仍頂風違建等情況,堅決遏制“活人墓”等違建亂象,切實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二、組織領導
為穩妥有序推進全鎮違建墓地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隆盛鎮進一步開展違建墓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鎮政府鎮長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黨群辦、鎮紀委、綜合執法辦、綜合執法大隊、平安辦、經發辦、規建管環辦、財政辦、農服中心、文化中心、建環中心、隆盛鎮派出所、隆盛鎮國土所、隆盛鎮市場監管所、各村(居)書記等為成員,負責全鎮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部署、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和社會事務辦,由民政和社事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統籌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督促檢查推進情況,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完成后,工作組自動撤銷。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7月31日前)。各村(居)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摸排范圍、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組織動員部署,啟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并且各村(居)按要求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二)整改落實階段(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各村(居)應按要求將移風易俗等文明喪葬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并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村民代表等作用,依法對存量違建墓地分類整治到位。二是各村(居)要按照清理核查臺賬,向“活人墓”墓主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對“活人墓”無條件自行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貌;對不按期拆除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依法拆除,做到整改一座銷號一座;涉及黨員干部職工及直系親屬的,要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2018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以來新增的“活人墓”必須在2021年8月底前拆除完畢,各村(居)將整改落實情況(臺賬、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照片)于8月底前報民政和社會事務辦。三是各村(居)對清理摸排出來的2018年以前的違規建設、問題突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針對不同情況,突出重點,分類制定整治措施,視情采取拆除、分部拆除、縮小規模、改造復綠等措施分類處置,于2021年底前全部整治完畢。各村(居)整改落實情況于2022年1月5日前報民政和社會事務辦。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月起)。各村(居)要將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納入日常管理,落實責任,常抓不懈,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對苗頭問題強化源頭管控,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堅決剎住違建墓地反彈甚至蔓延歪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政治忠誠和責任擔當,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從全局出發,充分認識違建墓地的復雜性、艱巨性和整治的重要性。違建墓地問題不解決,不利于移風易俗和文明鄉風建設,不利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不利于營造良好社風民風。各街鎮黨委、政府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整合監管執法力量,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高位推動態勢,確保部署統一、組織有力、措施精準、見到實效。
(二)明確各辦公室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各辦公室相關為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執法主體,要切實履職盡責,對違規建墳濫占耕地林地、破壞資源環境行為要強化共同責任意識,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民政和社事辦: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方案制定、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查指導、整治工作相關資料報送,并牽頭做好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摸排統計工作;
平安辦:負責做好此項工作有關的信訪調解指導;負責檢查宗教活動場所與商業資本合作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從事營利活動情況,以及做好此項工作開展中的信訪調解工作。
經發辦:負責對無照經營喪葬用品的攤點、門店及時予以查處,并配合查處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違法行為。
規建管環辦、建環中心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查處占用街道等公共場所搭設靈棚、違規舉辦治喪活動的行為;負責整治違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遺體安葬(放)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違反規劃建設公墓設施等情況;負責整治破壞生態環境修墳建墓情況;負責對轄區殯葬領域違規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予以制止,在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資源保護區,以及在公路主干線兩側違規新建墳墓,做好本鎮轄區內公益性公墓在審批、建設、管理、運行、維護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工作。由規建管環辦牽頭,建環中心和隆盛鎮國土所協助。
綜合執法辦(執法大隊):負責整治工作期間的執法工作。
農服中心:負責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等修墳建墓情況。
鎮派出所:負責依法查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協助做好違建墓主信息查詢等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在喪葬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非法改裝車輛運輸遺體等違法行為。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摸排檢查殯葬領域價格違法情況、殯葬行業限制競爭及壟斷情況。
黨群辦和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將專項整治和殯葬移風易俗工作納入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由黨群辦牽頭,文化服務中心協助。
鎮紀委:負責對全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
黨政辦、財政辦:負責做好整個工作中的后勤和經費保障,由鎮黨政辦牽頭,財政辦協同。
各村(居):負責摸排統計本轄區范圍內的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和按時報送相關表冊資料;負責協助鎮各辦公室的整治工作;負責協助處理專項整治工作期間的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拆除、信訪、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問題。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類整改。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村(居)是違建墓地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積極組織,統籌推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小組、紅白理事會、村(居)民代表等的作用,做實做細專項整治工作。要根據墓位建造時間、規模大小、硬化程度、所處位置等情況,分清輕重緩急,分步穩妥有序實施,要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主要交通干線兩側、鄉村振興重點村落等區域納入重點管控區域,重點查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違建、頂風違建等行為,特別是對墓位硬化面積大、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后新增違建問題,發現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要認真統籌,細化工作措施,講究工作方式,不得簡單粗暴、蠻干硬推。對涉及人數眾多、處置難度較大的,要加強風險評估,及時研究,堅決防止引發不穩定因素。
(四)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整治氛圍。各村(居)在專項整治工作中不主動宣傳整治工作,不制造輿論熱點。各村(居)要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土地管理、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增強自覺守法的意識;要加強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政策解讀和輿情引導,統一對外政策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防范化解誤讀與炒作。鎮文化服務中心、鎮黨群辦、鎮紀委等要加強輿情研判和監測,強化媒體正向引導責任,對不實和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回應澄清,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做好輿情管控,防止個別問題發酵放大。
(五)加強工作督導,確保專項整治實效。一是強化督查檢查。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對整治工作實行臺賬管理,采取日常督查與分階段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全過程督查,定期形成督查通報。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曝光和依法處理一批反面典型;對頂風違紀的個案,要作為重點典型,堅決依法嚴肅查處;對黨員干部未按期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問題較多的村(居)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提醒、函詢、約談,對不配合、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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