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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2025〕4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3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趕水鎮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板塊,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結合我鎮實際,制定《趕水鎮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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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趕水鎮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做好2025年春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綦江府發〔2025〕1號)以下簡稱《通告》,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趕水鎮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六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認真落實宣傳發動、排查隱患、打擊非法、管控看護等措施,確保《條例》執行到位,全力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鎮燃管領導小組),由鎮長任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王亞石任副組長,鎮應急消防崗、經濟運行統計崗、城市管理崗、衛生健康崗、宣傳統戰崗、平安穩定崗、水利林業崗、趕水公巡大隊、趕水派出所、市場監管所、趕水衛生院、趕水消防隊、趕水供銷社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重大問題,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安全隱患排查、市場源頭管控、違法行為查處、重點時間節點管控看護等工作,確保實現工作目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平安法治板塊(簡稱鎮燃管辦),由應急消防崗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三、職責分工
(一)鎮消防應急崗:組織、協調、督促各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銷售點的審批、存儲、銷售環節的管理;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督促重點防火單位加強防火管控工作;負責煤礦關閉井筒周邊巡查工作;督促加油站加強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志。
(二)鎮經濟運行統計崗:負責對燃氣管線的隱患排查工作,督促燃氣公司在管線沿線設置警示標志;督促頁巖氣井場周邊加強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語。
(三)鎮城市管理崗: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禁放標志設置,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村(社區)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
(四)鎮衛生健康崗:負責督促趕水學區對鎮轄區內中小學生煙花爆竹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五)鎮宣傳統戰崗:負責社會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區域的宣傳教育。
(六)鎮平安穩定崗:負責鐵路沿線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勸導和制止。
(六)鎮水利林業崗:負責林區及周邊群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祭祀行為的宣傳引導及引發火災后的查處。
(七)趕水公巡大隊: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
(八)趕水派出所: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存儲、運輸、郵寄等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九)趕水市場監管所:負責市場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十)趕水衛生院:負責制定傷亡救治預案,做好傷員救治準備。
(十一)趕水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專營工作,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十二)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監管、網格化管理,各村(社區)對各自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各村(社區)書記是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網格員在煙花爆竹燃放重點時段落實安全看護責任。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落實責任。
各村(社區)、鎮相關單位(崗位)要充分認識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守安全紅線,樹牢底線思維,加強組織統籌,進一步固化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執法檢查等工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和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廣泛宣傳引導,全覆蓋無死角。
一是宣傳發動要做到全面,將“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理念貫穿始終,加大社會面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針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炸傷燒傷易發多發情況,突出未成年人和監護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分層分級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四是各村(社區)要將禁限放煙花爆竹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登門入戶宣傳告知。
(三)嚴格全程監管,加強排查整治。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并及時督促整改閉環,消除隱患,嚴防案件發生。
(四)加大聯動執法,嚴格依法查處。
按照“點上查私售、面上查私存、道路查私運、禁放區查私放”要求,加強聯動執法,加大煙花爆竹市場秩序整頓力度,對偵辦中發現的經營企業和寄遞物流、互聯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趕水公巡大隊要加強對汽車站的安全管理,防止煙花爆竹隨人乘車。趕水派出所要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偵辦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趕水供銷社、應急消防崗要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城市管理崗要依法查處街面無證兜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趕水市場監管所要依法查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采購、銷售不符合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標準的行為。
(五)嚴格管控看護,做好應急處置。
各村(社區)、各板塊、區級相關派駐單位要按照屬地、屬事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效,認真抓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工作。在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元宵(2月12日)等燃放煙花爆竹重點時段,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轄區道路、重點地區、樓群單位、行業場所為重要點位,實行禁限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分區、劃段包干負責,并通過現場檢查、視頻檢查等方式,確保看護力量在崗在位。
同時,要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調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趕水派出所要加強街面巡邏和重點目標管控;趕水消防隊要做好值班備勤,在重點燃放區域、重點道路實施消防車駐防,確保遇到火情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趕水衛生院要制定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區燃放辦將不定時對我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督導,請相關辦公室做好資料收集備查。
(二)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隱患排查,標志設置、宣傳等工作,確保我鎮2025年煙花爆竹燃放平安穩定。
(三)如遇突發事件,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處置。
附件:趕水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通告
附件
趕水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綦江府發〔2025〕1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趕水鎮全鎮2025年春節期間(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為:
(一)一居社區:長限站—適中街—達源水岸學府小區—趕水政府—農業銀行、洋渡橋頭—客墊灣瀚翔片區;
(二)二居社區:農業銀行—農貿市場下場口(鐵路橋)、民生橋—親水麗苑小區;
(三)三居社區:橋城賓館—鐵石埡轉盤、扶歡橋頭(靠鐵石埡方向)—扶歡支路口、鐵石埡轉盤—汽配廠、鐵石埡轉盤—橋城廣場—余家咀橋頭;
(四)四居社區:扶歡橋—趕水火車站(南站、北站)、四居社區辦公區域;
(五)土臺社區:興澳環保—鐵礦礦部—祥康酒廠、原雙陽食品廠—洋渡村辦公室、雙溪兵工廠片區;
(六)鐵石埡村:客墊灣還建房、水泥廠片區;
(七)老鄉場:岔灘場、適中場、官田場;
(八)除上述區域外的全鎮范圍內下列單位和區域:
1. 頁巖氣、加油站、科豪燃氣充裝站等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周邊100米范圍內;
2. 文物保護單位;
3. 車站、碼頭、橋梁、隧洞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5.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 化糞池、沼氣池、底下管網;
8. 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9. 關閉煤礦井筒周邊30米范圍內;
10. 在建工程項目現場;
11.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四、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燃放時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12日截止。在此期間,有關規定與本通告沖突的,以本通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