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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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綦江區消防救援支隊
法定代表人: 袁美軍
受委托單位:古南街道
法定代表人: 周健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規范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機關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綦江區消防救援支隊委托古南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要求行使消防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范圍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綦江區消防救援支隊的名義對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監督檢查權。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監督檢查權。
(二)責令改正權。對消防安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和個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行政處罰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對個人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給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權。
(四)提請行政處罰權。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其法定職權或者委托職權范圍的,應當提請委托單位依法對違法單位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委托執法職責
(一)委托單位職責。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托單位因違法導致案件錯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單位承擔,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委托單位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償;
3.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解除委托執法協議;
4.委托單位應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并為其辦理消防監督執法資格證;
5.委托單位為受委托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及規范的行政執法文書、表格;
6.委托單位將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單位后,委托單位應當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履行委托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費用。
(二)受委托單位職責。
1.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托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4.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5.嚴格按照委托執法的有關規定,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制作行政執法文書;
6.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7.每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單位報送委托行政執法報表,定期匯報執法情況,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8.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9.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者超越委托權限,亂施行政處罰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四、委托期限
從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年由委托單位進行一次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托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委托。
五、其他事項
本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兩份分送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綦江區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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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蓋章)??? ??????????受委托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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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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