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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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委托代理人:石巧偉
受委托單位: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古南街道辦事處
受委托代理人:任正剛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鄉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托機關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委托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按下列要求行使鄉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地域范圍
負責本街道(鎮)行政區域內鄉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的名義對鄉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使下列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檢查權。對涉嫌交通違法的車輛行駛行政檢查權。
(二)違法行為制止權。經檢查發現具有法定委托范圍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有權制止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部分行政處罰權。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街(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予以處罰和駕駛證記分管理,并按規定予以駕駛證記分。有第1項至第4項的違法行為的,由街(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百元以下的罰款;有第5項和第7項至第10項的違法行為的,由街(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第6項由于《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未對采取強制措施作法定授權規定,街(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執法人員不得直接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應通知就近交巡警或者派出所民警前來開具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1.摩托車違反載人規定或者駕駛人不戴安全頭盔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駛入標志的;
3.駕駛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堵塞的;
4.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響車輛通行和安全的;
5.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6.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者無行駛證的;
7.貨運車輛、拖拉機違反規定載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違反規定載人的;
8.客運車輛違反載人規定的;
9.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的;
10.擅自挖掘道路的。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適用《重慶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委托街(鎮)執法相關違法代碼見附件。
(四)提請行政處罰權。發現違法行為超越委托職權范圍或者不屬于其法定職權的,應當立即提請委托單位或有職權處理的單位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調查和作出行政處理。
三、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開展行政執法行為;
2.受托單位在委托協議規定范圍內因過錯導致案件處罰錯誤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單位承擔。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托單位及受托行政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大小,予以追償;
3.對受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解除委托執法協議;
4.委托單位應組織受托單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重點對執法權限、執法范圍、執法程序、文書填寫、文書管理等規范執法內容進行培訓,每年對受托單位的行政執法人員開展1次業務培訓;
5.委托單位為受托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及規范的行政執法法律文書。
(二)受托單位責任
1.受托單位只能在委托協議委托的地域及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托單位應當參加安全生產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經考試合格后向市政府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件;
3.受托單位在開展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4.受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5.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培訓、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6.按照委托單位的有關要求,嚴格管理和使用行政執法法律文書;
7.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8.每月底前按要求準確地向委托單位報送委托行政執法報表,定期匯報執法情況,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9.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0.受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超越委托地域、權限執法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單位自行承擔;
11.現場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作出處罰決定并消除違法狀態后予以放行。
四、委托期限
從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書經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兩年由委托單位進行一次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托協議;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委托。
五、其他事項
本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單位和受托單位各執一份,另兩份分送綦江區公安局和綦江區司法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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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蓋章)??????????????受委托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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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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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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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街(鎮)執法相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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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描述 |
序號 |
行為描述 |
違法代碼 |
處罰標準 |
可用標識 |
法律依據 |
處罰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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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違反載人規定或者駕駛人不戴安全頭盔的 |
1 |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 |
60133 |
罰款1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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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托車后座乘坐不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的 |
60123 |
罰款1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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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鄉道或村道上駕駛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
70173 |
罰款1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限于委托鄉鎮執法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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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正向騎坐的 |
30301 |
罰款10元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五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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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
30202 |
罰款30元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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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駕駛三輪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
11193 |
罰款1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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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駕駛二輪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
11192 |
罰款1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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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駛入標志的 |
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1160 |
罰款1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僅限于在鄉道或村道違反“禁止機動車駛入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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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堵塞的 |
9 |
機動車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 |
10396 |
罰款1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
僅限于在鄉道或村道上違法停車,且不聽勸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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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響車輛通行和安全的 |
10 |
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 |
50480 |
罰款5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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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
11 |
在鄉道和村道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
70350 |
罰款2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 |
限于委托鄉鎮執法使用,原則上不作拘留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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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者無行駛證的 |
12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
19020 |
罰款200元,記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 |
由于《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未對采取強制措施作法定授權規定,據此,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執法人員不得直接對當事人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應通知就近交巡警前來開具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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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且無法出示電子行駛證的 |
60850 |
罰款5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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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車輛、拖拉機違反規定載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違反規定載人的 |
14 |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
11112 |
罰款2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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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
60142 |
罰款2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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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
11260 |
罰款2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
貨運車輛超載30%以上、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突破《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處200元以下罰款”的要求而不能委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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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貨運機動車駕駛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
60381 |
罰款2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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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拖拉機載人的 |
10631 |
罰款2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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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車輛違反載人規定的 |
19 |
駕駛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16460 |
罰款200元,記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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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駕駛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
17360 |
罰款200元,記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來開具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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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60910 |
罰款2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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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60911 |
罰款100元,不記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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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 |
17370 |
罰款200元,記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來開具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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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車輛違反載人規定的 |
24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 |
17371 |
罰款100元,記12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通知就近交巡警前來開具處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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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 |
16470 |
罰款200元,記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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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 |
16471 |
罰款100元,記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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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 |
19120 |
罰款200元,記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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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 |
19121 |
罰款100元,記9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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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 |
13680 |
罰款200元,記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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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 |
13681 |
罰款100元,記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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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車輛違反載人規定的 |
31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 |
16480 |
罰款200元,記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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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7座以下(不含7座)載客汽車(非面包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 |
16481 |
罰款100元,記6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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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
33 |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
13610 |
罰款200元,記3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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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11180 |
罰款100元,記1分 |
可委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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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擅自挖掘道路類違法行為因現行法律法規未設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權,暫不梳理委托執法,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執法人員發現擅自挖掘道路違法行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移交道路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處罰 2.駕駛校車、公路客運車輛超員的,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處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突破《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處200元以下罰款”的要求而不能委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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