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南街道2024年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依據 | 抽查對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體 |
| 1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抽查 |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施行)第六條第三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2 | 消防安全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3 | 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抽查 | 《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5年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4 | 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抽查,以及對《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四條所列違法建筑的抽查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5 | 對本地區小型水庫、山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抽查 | 《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2018年修正)第十條第一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6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四十八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7 | 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條第一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8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抽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9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焚燒物品的抽查 | 《重慶市消防條例》(2013年修正)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0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1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2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行為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3 | 對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牌)、燈箱等形式的戶外廣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損、污跡和嚴重褪色,未顯示完好的抽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4 | 對在道路上的通訊、郵政、電力、有線電視、公交客運、環境衛生等設施出現污損、殘缺未及時清洗或修復的抽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第十六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 15 | 對集貿攤區市場、臨街門店的業主或經營者未按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求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清運垃圾,保持環境整潔的抽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條。 | 不特定抽查對象 | 按抽查事項隨機 | 古南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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