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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56225875F/2021-00025
- [ 發文字號 ]
- 安穩府〔2021〕55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安穩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發布日期 ]
- 2021-05-12
重慶市綦江區安穩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穩鎮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等四項制度的通知
安穩府〔2021〕55號
重慶市綦江區安穩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安穩鎮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
制度》等四項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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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站、所、中心)、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穩鎮安全生產及已關閉煤礦后續安全管理工作,現將《安穩鎮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安穩鎮安全隱患報告處置處理制度》、《安穩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制度》、《安穩鎮已關閉煤礦安全巡查巡檢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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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7日
安穩鎮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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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舉報制度對我鎮的安全生產工作促進作用,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提高我鎮的安全生產群防群治能力,實現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在全鎮設置48826281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由鎮安委辦(應急辦)統一受理舉報。也可通過網絡、傳真、信函、來人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說明舉報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基本情況、證據及有效聯系方式,提倡實名舉報。
第二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電話舉報、寫舉報信、當面提出等方式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對其提供舉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中傷他人。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 鎮安委辦要明確受理舉報的責任人員,規范受理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計和報告程序。核查時間原則不超過60日,確因情況復雜的經領導同意可延長30日。核查完成后形成核查報告、處置意見,并反饋舉報人。鎮安委辦無法查明的,應及時報告區安委會,由上級牽頭處置。
第四條? 舉報內容主要是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各類重大事故隱患、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及未遂事故等。對于多人舉報同一事項的,采取時間優先原則對最先舉報的實施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被委托人領取獎勵。
第五條? 群眾、村社干部、工作人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時,有權立即向現場管理負責人或帶班領導提出隱患內容。責任方對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現對舉報過的隱患,整改不力或推諉不整改的,可直接向鎮紀委進行舉報。
第六條? 對接收到的舉報,鎮安委辦(應急辦)應當認真受理,登記建檔,安排具體責任人認真對照排查;對查實的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形成閉合。
第七條? 對查實的隱患,按下述原則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額度:
1. 通過舉報使責任方及時糾正了違章行為,有利于我鎮生產工作順利開展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的獎勵;
2. 通過舉報使責任方及時糾正了違規違法行為,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含各類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3. 舉報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大小,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獎勵。
第八條?? 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如發現有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將采取警告、罰款等方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第九條? 舉報獎勵資金納入鎮財政預算并接受審計、監督。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在工作場所設置安全隱患舉報公示牌,并將納入日常職工培訓內容。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重慶市綦江區安穩鎮人民政府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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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鎮已關閉煤礦安全巡查巡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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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關閉煤礦的安全監管,確保鎮轄區內已關閉煤礦安全穩定,按照《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綦江區已關閉煤礦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辦〔2021〕14號)和《重慶市綦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已關閉煤礦安全工作的通知》(綦安辦〔2021〕28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人員
按屬地劃分,由村社確定看守人員負責日常巡查,規資所、應急辦、規建辦、經發辦等相關辦公室負責月度巡檢。
二、檢查內容和職責分工
(一)按照“誰所有、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各已關閉煤礦的責任主體對已關閉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承擔主體責任,負責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于企業(責任主體)已不復存在的由鎮相關辦公室負責。
(二)鎮規劃和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排查煤礦關閉是否到位、有無非法開采行為;排查廢棄礦山治理過程安全隱患。
(三)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負責排查已關閉煤礦地面生產設施設備撤除、圍墻、堡坎、橋梁、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礦區地質災害隱患。
(四)應急辦負責監督指導相關辦公室(站、所、中心)、各村(社區)及有關單位排查治理安全隱患;排查矸石山安全隱患;排查有害氣體滲漏;指導開展已關閉井筒密閉的巡查工作。
(五)經發辦負責排查煤礦供電、供氣安全隱患。
(六)農服中心負責排查礦區山坪塘、水庫、江河防洪、山洪安全隱患;督促指導各村居排查礦區森林防火安全隱患。
(七)建設環保服務中心負責排查煤礦關閉后環境保護安全隱患,包括煤礦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安全隱患。
(八)派出所負責對私自開啟封閉井口、非法利用封閉井口、盜竊井下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
三、巡查檢查頻次
(一)安穩鎮2020年村社巡查檢查時間的要求對關閉國有煤礦每月巡查檢查一次。
(二)安穩鎮2020年以前關關閉的鄉鎮煤礦每月全覆蓋巡查檢查一次。
四、關閉煤礦巡查巡檢要求
(一)巡查巡檢建立臺帳,如實記錄每次檢查內容;
(二)督促責任主體開展風險辨識和分級管控工作;
(三)強化隱患整改。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能立即處置的,按照職能職責分工督促整改;不能處置的,應立即向政府和煤礦留守中心聯系解決。
安穩鎮安全隱患報告處置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及時掌握安全動態,積極做好事故的救援和處置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 493 號令)關于事故等級劃分、事故報告時間、事故報告程序、事故報告內容等規定。
第三條? 各檢查人員、村(社區)、職能辦公室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報告工作。
第四條? 安全隱患處理應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以及隱患的應急程度,分別采用與其相適應的處理手段和處理方法:
1. 一般安全問題
可采取口頭指出或簽發安全工作指令的辦法,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進行處理,預防問題擴大或加深。
2. 嚴重安全隱患
(1)由村居或職能辦公室召開,安全涉及責任人參加的現場會議,要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對安全隱患的控制狀況,可邀請業主參加)。
(2)簽發安全工作指令(文書)要求責任人限時整改、復查、消項。
(3)對工程類項目必要時簽發工程暫時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復施工。
(4)安全事故隱患處理完畢,責任人人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寫出安全隱患處理報告并存檔。
(5)發現嚴重安全隱患,責任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鎮政府、區應急局報告:
1. 死亡事故;
2. 多人重傷事故或一次3人及以上的輕傷事故;
3. 重大非傷亡事故(未遂事故);
4. 重大及特大職業病危害、危化品傷害、交通安全事故;
5. 地質等重大自然災害,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
第六條? 政府值班人員、應急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情況分別向分管安全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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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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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安穩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暫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渝安監發〔2017〕43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是指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基本信息采集、審核、報送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鎮主要領導對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對涉及分管行業領域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鎮應急辦、經發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為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聯合懲戒信息采集范疇: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三)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四)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
(五)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六)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八)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的;
第五條? 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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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條? 鎮安委辦應當確定專人負責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條? 鎮各辦(站、所、中心)負責采集職能范圍內符合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信息,于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將本月采集到的符合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信息及開展聯合懲戒情況提供鎮安委會辦公室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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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審核和異議處理
第八條? 鎮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對各辦(站、所、中心)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確定擬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并將擬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信息同時向當事人、鎮各辦(站、 所、中心)、相關區級行業部門征詢意見。
第九條? 當事人、鎮各辦(站、 所、中心)、相關區級行業部門對擬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信息存在異議的,由鎮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有關辦(站、 所、中心)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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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報送和公開
第十條? 鎮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對各辦(站、 所、中心)提供的信息及開展聯合懲戒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書面材料或制成表格,報鎮主要領導審議。審議通過后,直接納入鎮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同時,將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信息及開展聯合懲戒情況于每月10日前報送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有關法律法規對管理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期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失信懲戒和“黑名單”管理期滿,被懲戒對象須在期滿30個工作日內向鎮安委會辦公室提出移出申請,經審核驗收,報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后予以移出,同時通報相關辦(站、所、中心),并向社會公布。
納入市應急管理局或者國家應急管理部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還要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和國家應急管理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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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鎮安委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辦(站、所、中心)對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按照《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和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各項懲戒措施。
第十四條? 鎮屬各辦(站、所、中心)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的,要嚴肅問責。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