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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330524/2023-00005
- [ 發(fā)文字號 ]
- 白頭〔2023〕10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 綦江區(qū)政務服務辦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發(fā)布日期 ]
- 2023-03-16
重慶市綦江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重慶市綦江區(qū)政務服務中心首問負責制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現將新修訂的重慶市綦江區(qū)政務服務中心首問負責制印發(fā)你們,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重慶市綦江區(qū)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 ? ? ? ??2023年3月16日
? ? (此件公開發(fā)布)
重慶市綦江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首問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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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到政務服務中心反映情況、咨詢業(yè)務、聯(lián)系工作的辦事對象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位接待人是首問責任人;當有兩個以上工作人員在一起被詢問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1.首問人對屬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對不能及時辦理的,應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做出解釋,并告知辦理要求。
2.首問人對屬于本機關、窗口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人應主動告知或引導辦事人到有關經辦科室、窗口。
3.首問人對不能解答或辦理的事項,首問人應及時請示領導。
4.首問人對不屬于政務服務中心職能范圍內的事項,應告知辦事人具體的承辦部門。
三、首問人對服務對象來電話咨詢的,也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四、對違反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誤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