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有關政務服務改革要求,研究提出區級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制定政務服務改革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負責區級政務服務平臺管理。
(四)負責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五)負責牽頭清理規范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并監督實施。
(六)負責監管各區級部門政務服務辦理情況。
(七)負責對進駐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八)負責對區級部門、鎮(街道)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督查考核。
(九)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