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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170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6
- [ 發布日期 ]
- 2025-10-16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4年度決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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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45號)文件規定,原重慶市綦江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隸屬于區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其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1.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街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2.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會同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3.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4.負責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5.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并收集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協調配合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
8.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定申報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9.負責推進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范、標準。統籌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設計劃和方案,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及項目協調。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10.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11.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12.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15.負責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16.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17.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18.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19.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非公組織黨建工作。
2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機構改革后,按照職能職責調整要求,區住房和城鄉建委內設機構增加至12個,其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組織人事科、財務科(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公室)、設計與綠色建筑發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房地產開發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城市提升統籌科(基礎設施管理科)、群眾工作科、建設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105號)文件規定,區住房城鄉建委下設事業單位9個,構成為:參公事業單位1個(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8個(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檔案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房屋安全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物業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園區建設管理所)。
2024年6月,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撤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事業單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編〔2024〕19號)文件規定,撤銷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均為27414.80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010.06萬元,增長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5100萬余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
1.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7218.7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092.15萬元,增長23.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五千余萬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218.75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96.05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27414.8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010.06萬元,增長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五千余萬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55萬元,占12.5%;項目支出23996.24萬元,占87.5%;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27414.8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010.06萬元,增長22.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五千余萬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083.7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212.03萬元,增長23.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五千余萬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8602.48萬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年中將部分項目調劑給項目業主單位,如下達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項目調劑3557.00萬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調劑4698.00萬元。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96.05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279.8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129.94萬元,增長23.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為2024年補發事業人員清算往年超額績效,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為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五千余萬元,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綦江區古南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1215.68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8406.43萬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年中將部分項目調劑給項目業主單位,如下達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項目調劑3557.00萬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調劑4698.0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03.14萬元,占4.0%,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0.93萬元,增長2.9%,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人員清算補發往年超額績效工資。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23.21萬元,占2.7%,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61.54萬元,增長2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3)衛生健康支出136.08萬元,占0.5%,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86萬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醫保繳費基數調整。
(4)節能環保支出2268.79萬元,占8.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806.24萬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年中調劑部門項目給項目業主單位,如城區雨污分流管網維修項目(第二批)項目。
(5)城鄉社區支出6394.99萬元,占23.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964.43萬元,增長86.4%,主要原因是年中下達上級轉移支付項目,如綦江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2555.61萬元和2022年遠郊區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120.00萬元。
(6)農林水支出72.78萬元,占0.3%,較年初預算數增加72.78萬元,增長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調整預算,增加區級銜接資金-綦江區低收入群體及重點對象危房改造項目和區級銜接資金-綦江區低收入群體及重點對象租房補助項目。
(7)住房保障支出16580.82萬元,占60.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0829.01萬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是年中將部分項目調劑給項目業主單位,如下達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項目調劑3557.00萬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棚戶區改造)調劑4698.00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418.55萬元。
其中:人員經費2951.0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7.63萬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紀檢組人員轉入紀委及人防改制到發改委,減少了8人。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等。
公用經費467.4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60.63萬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控制成本,減少經費支出。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135.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19.88萬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和石佛崗片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項目。本年支出135.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19.88萬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2024年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和石佛崗片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項目。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9.52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18萬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成本。較上年支出數減少47.37萬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購公務用車2輛,且其中一輛為新能源車,公務用車購置費和運行維護費降低。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9.82萬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購公務用車2輛,且其中一輛為新能源車,公務用車購置費和運行維護費降低。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22萬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檢查驗收、保障性住房日常巡察、汛期排查、租金征收、資產清查、入戶調查、建筑行業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檢查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78萬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預算,控制成本。較上年支出數減少7.43萬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購公務用車2輛,且其中一輛為新能源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降低。
公務接待費3.3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指導工作,接待區縣對口部門交流學習、交叉檢查發生的接待支出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40萬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嚴格管理制度,控制運行成本。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12萬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控制成本。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9輛;國內公務接待28批次346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95.38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1.80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3.4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32萬元,增長63.2%,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爭上項目增加,開展工作的會議次數增加。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3.0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0.06萬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培訓次數。本年度差旅費支出6.3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08萬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成本。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0.94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08.04萬元,下降54.3%,主要原因是嚴格管理制度,控制運行成本,故機關運行經費支出下降。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7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29.2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4.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94.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28.9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05.4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4.5 %。主要用于采購綦江區2023年城區公租房品質提升工程、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賃住房裝修工程東城花園精裝23套房采購家具一批、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賃住房裝修工程東城花園精裝23套房采購空調一批。
五、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對部門整體和89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23996.24萬元。其中,以填報績效自評表形式開展自評89項,涉及資金23996.24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目標自評表
(1)公開范圍。
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表和項目績效自評表。
(2)公開內容。
詳見附件。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
無。
3.關于績效自評結果的說明
無。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無。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867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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