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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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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街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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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會同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并收集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協調配合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定申報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推進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范、標準。統籌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設計劃和方案,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及項目協調。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非公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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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