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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532R/2025-00111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0
- [ 發布日期 ]
- 2024-10-10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 布局總體規劃(2021—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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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
布局總體規劃》(2021—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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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
《重慶市綦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局總體規劃》(2021—2025)已經局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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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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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局總體規劃(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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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組織單位:綦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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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原則
第三章? 煙花爆竹零售店布局
第四章? 安全防護要求
第五章? 規劃實施
第六章? 附則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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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規劃概述
為促進我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業安全、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的經營行為,確保全區煙花爆竹零售店儲存和經營安全,特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明確了我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行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在當前消費市場持續萎縮但逐漸趨于穩定的新形勢下,本規劃對指導行業發展、科學分析市場、合理布局店鋪、優化配送方案、避免盲目建設和不正當競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第二條? 規劃范圍
重慶市綦江區(不含萬盛經開區)行政管轄范圍:古南街道、文龍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石角鎮、東溪鎮、趕水鎮、打通鎮、石壕鎮、永新鎮、三角鎮、隆盛鎮、郭扶鎮、篆塘鎮、丁山鎮、安穩鎮、扶歡鎮、永城鎮、中峰鎮、橫山鎮。
第三條?? 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14〕第十三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39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渝辦發〔2006〕第14號)。
第四條?? 規劃目標
全區煙花爆竹零售店滿足經營流通的需要,消除超量儲存隱患。
第五條??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需求預測研究至2030年。
第六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由文本、說明書、資料匯編組成。文本與說明書、資料匯編不統一時,以文本為準。
第七條? 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布局。
第八條? 保障全區煙花爆竹經營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布點、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規范”的要求實行專營。
第九條? 體現“環保、安全、利民”的總體精神。
第十條? 規劃總量
全區常年煙花爆竹零售店規劃布局數量為243家。臨時經營點根據市場需要以及開業安全條件適時設置和審批。
第十一條?? 總體布局結構
社區優先、現有優先、兼顧偏遠、打擊非法。
第十二條? 空間管制
禁設區:禁設區包括城市建成區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場所。
城市建成區的具體范圍,由綦江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場所包括:(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機場、橋梁、隧洞、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八)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宜設區:社區、行政村邊緣地帶。
第十二條?? 選址要求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
b)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c)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不應設置在橋下及涵洞內。
d)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e)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f)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第十四條? 全區21個街道、鎮常年煙花爆竹零售店規劃數量和分布情況詳見附表一。
第十五條? 外部距離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外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表1的規定,還應符合GB 50016等有關國家標準規定。外部最小允許距離自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墻或與其他場所隔墻外側算起;專柜銷售的自煙花爆竹零售場所與其他場所之間隔斷外側算起。
第十六條? 面積和存放限量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且不應大于200m2。專柜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允許存放煙花爆竹數量,應根據其周邊環境和使用面積確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的總藥量:專店不應超過300kg,專柜不應超過100kg;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總箱數:專店不應超過300箱,專柜不應超過100箱;且應同時符合AQ4128-2019表2規定。
第十七條? 平面布置
當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建筑物與其他場所聯建時應符合如下要求:a)零售場所與其他房間之間不應有樓梯或洞口相通。b)零售場所正上方房間不應作為營業場所,不應作為培訓教室、會議室,不應有人員留宿。
不應將煙花爆竹零售場所作為其他生產、經營和生活等場所的進出通道。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采用臨時建筑物時,應獨立設置。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平面布置,應本著有利于經營安全原則。煙花爆竹存放區和銷售柜臺應分區布置,并保證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不應設置床鋪。
專柜銷售的內部平面布置,還應符合如下要求:a)所在商店內不應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b)設置在商店的側邊且相對獨立,煙花爆竹與其他商品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7m。c)商店內最遠人員活動點至外部出口的距離大于8m時,與其他商品銷售場所之間設不燃材料密實隔斷,且隔斷至房間屋面板(或樓板)的底面基層。d)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應通過專柜,且不應影響安全疏散。
第十八條? 建筑結構
煙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可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也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結構、砌體承重結構、鋼架結構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產品儲存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且不應低于三級。當建筑物獨立設置且與其他建筑物相距超過12m時,其耐火等級可為四級。與其他場所聯建時,其隔墻應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實磚墻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實墻,隔墻上不應設置門窗和洞口。外墻門窗等洞口與其正上方房間對應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裝挑出寬度不小于1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安全出口應通暢。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建筑面積大于100m2時,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店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顧客進出的門寬不應小于1.5m。安全疏散門宜采用向外開啟的平開門。采用其他形式的門時,應符合安全疏散要求。搬運煙花爆竹進出的門寬不宜小于1.2m。
煙花爆竹零售點:可采用符合AQ4128—2019第7.1節要求的固定建筑物,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產品儲存倉等臨時建筑物。臨時建筑物為板式結構時,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鋼巖棉夾芯板做墻面和屋面。臨時建筑物為搭棚形式時,搭建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棚的兩側及后側應密實圍護。門的設置符合AQ4128—2019第7.1.5、7.1.6、7.1.7條的要求。應能承受當地的風載荷或雪載荷,有可靠的防止雨水浸入的措施。
產品儲存倉:產品儲存倉應滿足如下要求:a)有泄壓面,泄壓面積不應小于1m2;b)結構和填充材料應為不燃材料,結構強度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規定;c)與其他建筑物相鄰布置時,相鄰一側的圍護結構不應留門窗和洞口,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d)應采取防止漏雨及防止煙花爆竹受潮的措施;安裝穩定性良好。
第十九條? 消防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嚴禁有明火。不應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采暖設備,且煙花爆竹與采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周圍25m范圍內若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兩者之間應有不燃材料實體隔擋。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應配備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積不大于100m2時,應至少配備2具;使用面積大于100m2時,應至少配備4具且分為2個設置點。
第二十條? 電氣
零售場所的電氣線路不應有明接頭。室內電氣線路可采用普通導線穿鋼管敷設,也可采用帶有阻燃護套電纜或阻燃型絕緣導線。線路接頭處可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的接線盒。用電設備、照明燈具、開關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22區DIP22、IP54。當采用普通電氣設備時,應與煙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離,且不應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
第二十一條? 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零售經營網點的布點規劃實施工作。各街道、鎮人民政府按照全區煙花爆竹布點規劃方案的要求,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規劃布點方案。
第二十二條? 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春節期間臨時點的許可經營期限為1個月。
第二十三條? 綦江區應急管理局是本規劃的編制組織單位,負責統籌協調規劃的編制工作。各街道、鎮負責規劃下一步實施和落地工作。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有限公司是本規劃的技術編制單位,負責規劃文本相關技術條款的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四條? 本規劃的解釋權屬于綦江區應急管理局。綦江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規劃進行局部調整。
第二十五條? 本規劃經綦江區應急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附表一? 重慶市綦江區常年煙花爆竹零售店總體規劃數量和分布情況
|
序號 |
街(鎮)名稱 |
規劃常年店總數(個) |
分布情況(括號內為數量) |
|
1 |
古南街道 |
13 |
社區:沱灣(2)、雙橋(1)、長樂(1)、北渡(2)、棗園(1)、古劍(1) 行政村:春光(1)、連城(1)、宗德(1)、兩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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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龍街道 |
6 |
萬興場(4) 行政村:春燈(1)、松榜(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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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惠街道 |
5 |
社區:登瀛(2) 行政村:共同(1)、亭和(1)、三橋(1) |
|
4 |
三江街道 |
11 |
社區:重鋼(1)、三河街(8)、濱江(2) |
|
5 |
石角鎮 |
19 |
社區:石角(9)、蒲河(6) 行政村:鋪子(1)、坪上(2)、白云(1) |
|
6 |
東溪鎮 |
20 |
社區:一居(4)、二居(4)、三居(4)、四居(3) 行政村:上書(1)、唐家(2)、福林(2) |
|
7 |
趕水鎮 |
22 |
社區:一居(5)、二居(5)、三居(1)、土臺(3) 行政村:岔灘(1)、藻渡(2)、適中(4)、麻柳(1) |
|
8 |
打通鎮 |
12 |
社區:打通埡(1)、興隆灣(1)、大堰塘(1)、金竹山(1) 行政村:打通(2)、向陽(1)、沿河(1)、吹角(1)、雙壩(1)、大羅(1)、榮華(1) |
|
9 |
石壕鎮 |
14 |
社區:石壕(3)、香山(1)、逢春(1)、天池(1) 行政村:青坪(1)、高山(1)、石壕(1)、梨園(2)、羊叉(1)、香樹(1)、萬隆(1) |
|
10 |
永新鎮 |
19 |
社區:永新(2)、富家(4)、望場(3) 行政村:伏牛(1)、石塔(1)、羅家(1)、新建(1)、紫荊(2)、沾灘(1)、三溪(1)、三會(2) |
|
11 |
三角鎮 |
14 |
社區:樂興(1)、三角(2) 行政村:樂興(1)、大灣(1)、后壩(1)、東岳(1)、佛子寺(2)、塘埡(1)、石盤(1)、永安(1)、徐家(1)、龍門(1) |
|
12 |
隆盛鎮 |
12 |
社區:隆盛(3) 行政村:蓮花(2)、梨子(1)、新屋(1)、十隆(1)、玉星(2)、石梁(1)、中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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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郭扶鎮 |
13 |
社區:郭扶(7) 行政村:騎龍(2)、龍臺(2)、高廟(2) |
|
14 |
篆塘鎮 |
7 |
社區:篆塘角(3)、蓋石(3) 行政村:民豐(1) |
|
15 |
丁山鎮 |
3 |
社區:紅心橋(3) |
|
16 |
安穩鎮 |
12 |
社區:十八梯(4)、同華(1)、渝陽(1) 行政村:召臺(1)、篆坪(1)、崇河(1)、觀音(1)、九盤(1)、羊角(1) |
|
17 |
扶歡鎮 |
13 |
社區:扶歡(3) 行政村:石足(1)、插旗(1)、高灘(1)、盤石(1)、松山(1)、文峰(1)、安育(1)、嵐埡(1)、大石板(2) |
|
18 |
永城鎮 |
9 |
社區:永豐(4) 行政村:中華(2)、溫泉(1)、黃沙(2) |
|
19 |
新盛街道 |
9 |
社區:新正(5) 行政村:號房(1)、德勝(1)、石橋(2) |
|
20 |
中峰鎮 |
6 |
社區:新場(3) 行政村:中峰(1)、新莊(1)、龍山(1) |
|
21 |
橫山鎮 |
4 |
社區:回新(2) 行政村:回龍(1)、新榮(1) |
|
全區合計 |
2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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