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落實,完善動態調整,落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綦江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