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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607903/2025-00092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發布日期 ]
- 2024-08-15
關于印發綦江區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人員規范管理九項舉措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殘聯,各基層醫療機構:
進一步做好我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綦江區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人員規范管理九項舉措》,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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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肇事肇禍
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辦公室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章)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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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人員規范管理九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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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重點管理人群
(一)流散社會下落不明的(失訪):走失患者,因遷居他處、外出打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屬拒絕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隨訪時連續 3 次未隨訪到的患者(根據不同類別患者的隨訪要求,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通過面訪或電話隨訪未隨訪到患者或家屬,2 周內應當再進行 1 次隨訪,超過 1 個月的時間內連續 3 次隨訪均未隨訪到)。
(二)拒絕接受隨訪管理的(非在管):家屬不同意社區隨訪管理,簽署不同意參加嚴重精神障礙社區管理治療服務知情同意書,建檔以來系統無相應的隨訪記錄。
(三)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力有效履行監護責任的(弱/無監護):監護人家中有 2 名及以上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年齡在65 歲及以上、監護人因軀體疾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弱監護及無監護患者,街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有效監護人,形成雙監護管理機制。
(四)流動暫住患者:在轄區內未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
(五)曾經肇事肇禍的:曾經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爆炸、放火、決水、投放危險物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損壞財物行為的患者。
(六)危險評估為 3、4、5 級的:經專業機構評估診斷為3-5 級的患者。
(七)其他: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癥狀,有傷人毀物行為或傾向的;一年內因精神疾病反復發作,多次住院的。
二、進一步加強排查摸底
嚴格落實好鄉鎮(街道)每半年,村(社區)每季度組織一次的專項排查,結合日常排查,建立健全疑似患者排查發現機制;按照“逐村逐戶逐人”的原則,各街鎮每年至少開展 1 次轄區全域排查,及時全面拉網式發現并掌握本轄區疑似患者底數及情況,做到應排盡排、應列盡列、應管盡管;加大人口流動性強、人員密集片區排查力度,做好重點時段、敏感時期管控,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管控,確保責任不懸空、人員無遺漏。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各街鎮針對各類重點管控人群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能職責;區重精辦和各街鎮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建立并完善重點人群管理臺賬;區重精辦每季度召開聯席會,各街鎮每月召開工作例會,對重點管控相關人群進行風險研判,落實好管理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失訪患者管理
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每月要進行梳理,根據失訪患者工作臺賬,建立一人一檔,落實專班職能職責;黨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等職能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利用大數據分析和DNA 匹配等方式進行多渠道、多方式全力查找失訪患者具體下落;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每季度召開專題研究會,通報查找情況,并進行風險研判;對未查找到的失訪患者,通過聯席會商議,結合風險研判情況和相關資料佐證,進行動態出庫管理;對找到的失訪患者按要求納入管理。
五、進一步加強非在管患者管理
梳理轄區非在管患者詳細信息;聯合各部門,加強關心與關愛,積極主動與家屬互動,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增強患者和家屬信任度;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和政策宣傳,動員患者及家屬接受聯合服務管理,協調指定一名村(社區)干部,指導并協助家屬有效履行監護責任。
六、進一步督促落實監護職責
對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法有效履行監護責任的,應由屬地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協調指定監護人;在未指定監護人以前,由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并負責醫療及生活費用;對無法指定監護人的,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確保患者按醫囑規律服藥或送專業康復(托養)機構看護,需要住院治療的,由村(社區)送往指定醫院收治。
七、進一步加強流動暫住患者管理
對本區流動暫住患者,落實居住地為主、戶籍地為輔的“雙列管”措施。居住地負責患者隨訪探視、現場處置等工作,戶籍地負責解決醫保、救助及治療費用等實際困難。對居住地不明確患者,由戶籍建檔,按規范開展隨訪管理,明確現居住地后及時流轉居住地管理。對區內有爭議的流轉患者,遷出地要進行風險研判,進一步核實患者基本情況、戶籍地、居住地等詳細信息,提交情況說明及信息核實佐證資料流轉給遷入地,在患者信息未被接收前,患者原居住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防人員應當繼續電話隨訪,與現居住地精防人員定期溝通。
八、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換
區縣、鄉鎮(街道)部門之間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信息交換,相互通報患者隨訪、診斷評估、專項排查、失訪患者查找、肇事肇禍等情況,跟蹤患者住院、服藥、監護、病情等信息。聯合服務管理小組成員日常發現患者有失訪、無監護、服藥不規律、病情復發加重以及其他肇事肇禍風險等情況要在 6 小時內報告綜合管理小組分類處理;患者離開居住地后,原聯合服務管理小組核實后要在 24 小時內報告綜合管理小組,原綜合管理小組 24小時內與患者現綜合管理小組交換信息,現綜合管理小組核實后5 個工作日內接收,對于有爭議的流轉患者,涉及本區縣的由區縣管理辦公室協調處理,涉及區縣之間的由區管理辦公室協調處理;如跨省流動,由區縣管理辦公室書面函告同級居住地相關部門。
九、進一步做好救治救助工作
按照“黨委政府領導、屬地主責、各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單位家庭盡責盡力”的原則,幫助患者及家屬申請相關救助幫扶政策,采取免費服藥、送藥到基層等藥物治療措施,嚴格落實以獎代補政策,發放以獎代補經費時,明確打卡經費名稱,對無監護、弱監護及服藥依從性差的特殊患者,推薦使用長效針劑,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對高風險患者的送醫由公安機關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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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肇事肇禍
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辦公室
??????????????????????????2024年8月8日印發
關于印發綦江區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重點人員規范管理九項舉措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