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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607903/2025-00098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工作動態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7-31
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處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疾控局、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西部科學城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疾控局、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按照《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4〕8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疾控局、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2024年重慶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2024年重慶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包括2個層面: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統一安排部署的監督抽查工作;二是重慶市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的監督抽查工作,涵蓋醫療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等領域。
二、任務抽取與下達
(一)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通過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通過市衛生健康執法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執法平臺)下達至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
(二)市級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結合醫療衛生信用監管工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國家抽取任務的基礎上,制定市級抽查任務,確保2024年國家及市級下達的隨機抽查數量占總監管對象數的20%,通過市執法平臺抽取市級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并下達至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
三、抽查結果上報和公示
(一)抽查結果報送。
1.個案填報。國家隨機抽取且已錄入市執法平臺中的檢查對象,采取個案方式填報監督抽查情況。各區縣(自治縣)在市執法平臺的“雙隨機”模塊填報個案的監督檢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任務完成結果以“信息報告系統”產出結果為準。
2.匯總表填報。市級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以及未錄入市執法平臺的檢查對象,尚不能通過“信息報告系統”填報個案信息形成匯總表。各區縣(自治縣)要通過市執法平臺“在線報表統計”模塊填寫有關專業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二)抽查結果公示。監督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政府官網(信用重慶或重慶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其他信息應當在監督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強化對全市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督導工作,市疾控中心負責指導區縣疾控機構開展檢測工作,確保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各區縣(自治縣)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加大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保障力度。
(二)加強工作統籌和銜接。各區縣(自治縣)制定2024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時,要統籌安排隨機監督抽查、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任務,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監督檢查。
(三)規范調整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應由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書面報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經同意后進行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應由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書面報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經同意后進行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四)保質保量完成監督抽檢任務。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隨機監督抽查中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水質、出廠餐飲具的檢測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若區縣疾控機構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市疾控中心負責全市涉水產品、消毒產品檢測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五)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與公安、教育、市場監管、醫保、水利和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及時移交案件線索,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