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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計劃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607903/2022-00393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1
- [ 發布日期 ]
- 2022-11-01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2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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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2022 年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醫院(含中醫院)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 2.衛生技術人員(醫師、外國醫師、香港澳門醫師、臺灣醫師、鄉村醫生、藥師、護士、醫技人員)管理情況; 3.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 4.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 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 6.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管理情況。 |
根據各醫療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 |||
3 |
衛生院 | |||
4 |
村衛生室(所) | |||
5 |
其他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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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2022 年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一般血站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資質管理:按照許可范圍開展工作;從業人員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 格或者執業注冊而從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核實、健康征詢和 體檢;按要求檢測新漿員和間隔180天的漿員的血漿;未超量、頻 繁采集血液(漿);未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 3.血液檢測:血液(漿)檢測項目齊全;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按規 定保存工作記錄;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漿),按有關規定 處理; 4.包裝儲存運輸:包裝、儲存、運輸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其他:未非法采集、供應、倒賣血液、血漿 |
根據各機構 業務開展情 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特殊血站 | |||
3 |
單采血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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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2022 年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婦幼保健院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開展人類精子庫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是否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人員是否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機構是否符合開展技術服務設置標準;開展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手術是否進行查驗登記;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否查驗身份證、結婚證;相關技術服務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則;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病歷、記錄、檔案等醫療文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設置禁止“兩非”的警示標志;是否依法發布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廣告;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制度建立情況。是否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驗登記制度情況;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況。 |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 |||
3 |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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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2022年放射診療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放射診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建設項目管理情況;2.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3.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4.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5.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6.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7.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8.職業病人管理情況;9.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10.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12.放射治療管理情況。 |
|
2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1.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否持有效資質(批準)證書;2.是否在批準的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3.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4.人員、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文件情況;6.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7.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8.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9.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等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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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2022年公共場所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游泳場所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設置衛生管理部門或人員情況 2.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情況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 4.設置禁止吸煙警語標志情況 5.對空氣、水質、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情況 6.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和衛生檢測信息情況 7.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情況 8.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情況 9.住宿場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情況 10.生活美容場所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情況 11.公共場所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1.泳池水渾濁度、pH、游離性余氯、尿素、菌落總數、大腸 菌群;2.浸腳池水游離性余氯 |
住宿場所 |
1.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 | ||
沐浴場所 |
1.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軍團菌、池水濁度 | ||
美容美發場所 |
1.美容美發工具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 2.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 ||
其他公共場所 |
室內空氣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 | ||
集中空調 |
1.建立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檔案 2.建立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情況 3.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衛生學評價情況 4.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情況 5.新風口、開放式冷卻塔依標準設置情況 |
1.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 2.冷卻水中嗜肺軍團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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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2022 年學校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中小學校及高校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學校落實教學和生活環境衛生要求情況,包括教室課桌椅配備、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積、教室和宿舍通風設施、教學樓廁所及洗手設施設置等情況。學校提供的學習用品達標情況,包括教室燈具、考試試卷等情況; 2.學校落實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要求情況,包括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檢記錄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記錄、復課證明查驗、新生入學接種證查驗登記、每年按規定實施學生健康體檢等情況。學校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3.學校落實飲用水衛生要求情況,包括使用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的學校落實水源衛生防護、配備使用水質消毒設施設備情況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學校防止蓄水池周圍污染和按規定開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況; 4.學校納入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情況。 |
1.教室采光照明、教室人均面積、學校自制 考試試卷紙張D65亮度及D65熒光亮度、 字體字號、行空。 2.學校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 質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 H和消毒劑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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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2022 年生活飲用水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轄區城市城區和縣城的全部水廠 |
1.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 2.水源衛生防護情況 3.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4.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 5.水質消毒情況 6.水質自檢情況(d) |
出廠水色度、渾濁度、 臭和味、肉眼可見物、 pH和消毒劑余量 |
農村集中式供水 |
轄區農村全部設計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廠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個區縣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鄉鎮數的至少30% |
1.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 2.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 3.處罰情況 | |
每個鄉鎮抽查30%的 設計 日 供水100m3以上水廠 | |||
二次供水 |
每個區縣10個二次供水設施,不足10個的全部檢查 |
1.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2.設施防護及周圍環境情況 3.儲水設備定期清洗消毒情況 4.水質自檢情況(d) 5.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 |
出水色度、渾濁度、臭 和味、肉眼可見物、pH 和消毒劑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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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2022 年傳染病防治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二級以上醫院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預防接種管理情況。接種單位資質情況;接種疫苗公示情況;接種前告知、詢問受種者或監護人有關情況;執行“三查七對”和“一驗證”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儲存、配送、供應、接種和處置記錄情況。 2.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情況;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情況;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卡填寫情況;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況。 3.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情況;按規定為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診療情況;消毒處理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污水和醫療廢物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情況;發現傳染病疫情時,采取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 4.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情況;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情況;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情況。二級以上醫院以口腔科(診療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應中心為檢查重點,無相關科室的,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重點科室。一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以醫院口腔科或口腔診所、美容醫院、血液透析中心為檢查重點,醫院如無口腔科,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重點科室。 5.醫療廢物管理。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情況;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建立情況;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情況。 6.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級實驗室備案情況;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情況;實驗檔案建立情況;實驗結束將菌(毒)種或樣本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藏情況。 |
|
2 |
一級醫院 |
|||
3 |
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 |
|||
4 |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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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2022年重慶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任務 |
重點檢查內容 | |
用人單位 |
檢查轄區內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不少60家。其中轄區內建材、化工行業用人單位全覆蓋檢查 |
1.職業病防治管理組織和措施 |
1.是否按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是否建立、落實及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
2.職業衛生培訓 |
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是否按規定的周期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內容、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 ||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
是否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是否按程序開展評審及存檔、公示。 | ||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是否如實、及時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
5.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 |
1.是否按規定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是否進行檢測結果的報告和公布; 2.是否按規定配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并及時維護、保養,是否按規定發放、管理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勞動者佩戴使用。 | ||
6.職業病危害警示 和告知 |
是否按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 ||
7.勞動者職業健康 監護 |
是否按規定開展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 ||
8.職業病病人和疑 似職業病病人處置 |
1.是否按規定處置職業病人、疑似職業病人; 2.是否為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提供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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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2022 年重慶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 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是否在備案的范圍內開展工作;2.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3.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4.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5.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6.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8.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9.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
|
2 |
職業病診斷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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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2022 年重慶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檢查內容 | |
職業衛生技術 服務機構 |
根據國家、市級隨機監督抽查比例執行 |
1.資質證書 |
1.是否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 2.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轉讓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情形。 |
2.業務范圍及出具證明 |
1.是否超出資質認可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2.是否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或其他虛假證明文件。 | ||
3.技術服務相關工作 要求 |
1.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和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采樣、現場檢測、樣品管理、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及應用、危害程度評價、防護措施及其效果評價、技術報告編制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 2.是否存在具備自行檢測條件而委托其他機構檢測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檢測的機構不具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和相應檢測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機構實施樣品現場采集和檢測結果分析及應用等工作的情形; 3.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 4.是否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 5.是否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 6.是否按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 7.是否按規定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 | ||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
1.是否使用非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的; 2.是否安排未達到技術評審考核評估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 3.是否在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或者有關原始記錄上代替他人簽字; 4.是否未參與相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事項而在技術報告或者有關原始記錄上簽字。 |
表十二 2022 年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餐具飲具集中消 毒服務單位 |
全部抽查 |
1.用水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情況(a) 2.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情況(b) 3.消毒后的餐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情況 4.建立并遵守餐飲具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情況(c) |
無 |
出廠餐飲具 |
抽查1-2 個批次出廠餐 飲具 |
1.出廠餐飲具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情況 2.出廠餐飲具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情況(d) |
感官要求,游離性余氯、陰離子合 成洗滌劑(e),大腸菌群、沙門氏菌 |
注:a.用水由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供水單位供應的,原則上視為合規;用水為自建設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應的,檢查水質檢驗報告,判定合規情況。
b.使用的洗滌劑和消毒劑均符合規定的判定為合規單位,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判定為不合規單位。
c.指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并記錄出廠餐具飲具數量、消毒日期和批號、使用期限、出廠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缺項視為不合規。
d.指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缺項視為不合規。
e.僅適用于化學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離性余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兩項指標合理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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