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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95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旅游、服務業;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發布日期 ]
- 2025-10-30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服務中心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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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指導全區旅游學術活動和行業協會工作。
2.負責旅游業發展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建設,組織旅游業服務質量的檢查、考核、交流。
3.負責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處理游客投訴。??
4.負責旅游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大數據監測、旅游統計和分析工作。
5.負責應急廣播系統的后續管理工作。
6.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商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定點工作;規范、優化文化和旅游商品市場環境;指導文化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7.負責統籌全區旅游形象宣傳和國內外旅游宣傳促銷計劃并組織實施。
8.負責培育旅游市場,制定全區旅游市場開發和深度營銷戰略并組織實施。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服務中心為區文化旅游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類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級別為正科級,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宗旨為開展文化旅游服務,促進文化旅游事業發展。
本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無下屬單位。
(三)內設機構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服務中心下設辦公室、旅游宣傳營銷中心等2個內設機構。
二、單位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均為533.61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
1.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533.6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3.61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533.6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3.61萬元,占100.0%;項目支出0.00萬元,占0.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533.6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33.6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56.52萬元,增長92.6%。主要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人員性收入256.52萬元。
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3.6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55萬元,增長140.3%。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311.55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56.52萬元,增長92.6%。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人員性支出256.52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81.74萬元,占52.8%,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89.92萬元,增長206.8%,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2.55萬元,占39.8%,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2.34萬元,增長24.9%,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
(3)衛生健康支出22.72萬元,占4.3%,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2.63萬元,增長125.2%,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
(4)住房保障支出16.61萬元,占3.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1.65萬元,增長234.9%,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33.61萬元。
其中:
人員經費480.4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282.78萬元,增長143.1%,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人員性支出282.78萬元。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53.1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6.25萬元,增長214.1%,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將原度假區管委會收支并入本單位列報增加公用性支出36.25萬元。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工會補助經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97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03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實際支出有所減少。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26萬元,增長15.2%,主要原因是檢查、交流增多后公車運行較多,故費用正常增加0.26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7萬元,市內因公出行、執法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03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公車維護費減少。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26萬元,增長15.2%,主要原因是檢查、交流增多后公車運行較多,故費用正常增加0.26萬元。
公務接待費0.00萬元,主要用于市區外單位來人交流工作接待。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與本年度均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輛;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1.97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16萬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當年無會議費發生節約費用1.16萬元。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3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33萬元,增長31.7%,主要原因是當年培訓人次正常增加,故費用相應增加0.33萬元。本年度差旅費支出2.4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20萬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外出開會多用公車,差旅費減少。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按照部門決算列報口徑,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我單位未發生政府采購事項,無相關經費支出。
?五、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我單位0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0萬元。
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二)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本年度本單位未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本單位的整體、政策或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8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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