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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87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文化;旅游、服務業;廣播、電影、電視;文物;體育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發布日期 ]
- 2025-10-30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4)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6)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
(7)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9)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10)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11)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2)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13)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14)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15)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6)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18)規劃全區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
(19)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體育等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20)擬訂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21)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2)黨群政工科。(3)財務科。(4)安全應急科(信訪穩定科)。(5)公共服務科。(6)旅游管理科。(7)體育發展科。(8)文化遺產科。(9)媒體管理科。(10)產業發展科(招商引資科)。(11)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下屬9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綦江區文化館、重慶市綦江區圖書館、重慶市綦江區文物管理所、重慶市綦江農民版畫院、重慶市綦江區青少年體育運動學校、重慶市綦江區體育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服務中心。
二、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均為5778.09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萬元,增長18.6%,主要原因是當年正常調入10人及補資增加572.74萬元,公用費用正常增加111.74萬元,項目正常增加221.41萬元。
1.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5778.0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萬元,增長18.6%,主要原因是當年正常調入10人及補資增加572.74萬元,公用費用正常增加111.74萬元,項目正常增加221.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78.09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5778.0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905.88萬元,增長18.6%,主要原因是當年正常調入10人及補資增加572.74萬元,公用費用正常增加111.74萬元,項目正常增加221.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29.44萬元,占50.7%;項目支出2848.65萬元,占49.3%;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5778.0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905.88萬元,增長18.6%。主要原因是當年正常調入10人及補資增加572.74萬元,公用費用正常增加111.74萬元,項目正常增加221.41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620.64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455.4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類經費正常增加455.43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495.96萬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當年未實施。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20.64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455.43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是人員性正常增加455.43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495.96萬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當年未實施。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3701.66萬元,占80.1%,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21.34萬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當年未實施。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9.09萬元,占14.1%,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5.15萬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退休職工健康休養費支出有所減少。
(3)衛生健康支出121.92萬元,占2.6%,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8.19萬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醫保繳費基數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資申報,故實際繳費有所減少。
(4)住房保障支出147.97萬元,占3.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27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資申報,故實際繳費有所減少。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929.44萬元。
其中:
人員經費2496.9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572.74萬元,增長29.8%,主要原因是當年正常調入10人及補資增加572.74萬元。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432.4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11.73萬元,增長34.8%,主要原因是公用費用正常增加111.73萬元。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工會補助經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1157.4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450.45萬元,增長63.7%,主要原因是文化類基金項目正常增加450.45萬元。本年支出1157.4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450.45萬元,增長63.7%,主要原因是文化類基金項目正常增加450.45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9.04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3.56萬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實際支出有很大減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4.47萬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當年無公車購置支出,減少16.84萬元,維護增加0.94萬元,接待因人次增加費用增加1.43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6.84萬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發生公務車購置支出,本年度未發生公務車購置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5萬元,主要用于市內因公出行、執法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55萬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94萬元,增長6.7%,主要原因是維護增加0.94萬元。
公務接待費3.99萬元,主要用于市區外單位來人交流工作接待。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01萬元,下降43.0%,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所以實際支出公務接待費大幅度減少。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43萬元,增長55.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費用增加1.43萬元。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6輛;國內公務接待80批次574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69.53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2.51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6.9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82萬元,增長13.4%,主要原因是當年會議頻次有小幅提高,費用相對增加0.82萬元。本年度培訓費支出34.2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26萬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當年參加培訓人次有所減少,培訓費支出減少0.26萬元。本年度差旅費支出139.5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68.21萬元,增長95.6%,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出差人次增加,故差旅費支出增加68.21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5.59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增加26.25萬元,增長17.6%,主要原因是將原列入日常項目的公用費用轉為正常公用后增加26.2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61.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61.2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61.2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61.2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 %。主要用于采購部分健身器材和購買公共文化演出等。
五、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我部門53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2,848.65萬元。
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二)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本年度本部門未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本部門的整體、政策或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86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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