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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13748X/2022-0000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文化旅游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發布日期 ]
- 2022-01-14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體育市場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對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健全群防群治體系,有效打擊文化旅游體育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轄區內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的健康有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受理的重慶市綦江區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監管范圍內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案件。
第二章 ?舉報獎勵范圍
第三條舉報下列非法行為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
(二)著作權、出版、印刷、音像制品等新聞出版(版權)領域的經營活動;
(三)電影、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等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
(四)文物、體育、旅游等市場的經營活動;
(五)文化市場其他有關經營活動。
第三章 ?舉報方法
第四條??舉報人可以通過書信、電話、來訪或者其他形式向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舉報。
舉報電話:12345;023-48621127
傳真:023-48678200
通信地址:重慶市綦江區文龍街道通惠大道5號附11號
第五條??舉報人應當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也可以根據自身特點設定秘密聯系方式或身份確定方式。
第四章舉報獎勵標準
第六條??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有明確的舉報對象、事實及相關證據;
(二)舉報內容經核查確屬于第一舉報人;
(三)舉報內容必須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的;
(四)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
第七條下列舉報不屬于本辦法的獎勵范圍
(一)本單位干部、職工舉報,不予獎勵。執法人員或者執法支隊委托的工作人員在檢查、暗訪時發現的違法活動,不屬于舉報內容,也不予獎勵;
(二)屬于申訴案件的舉報;
(三)與舉報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舉報;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標準如下
(一)對實名舉報,經查違法事實確鑿,視其情況給予舉報人100-500元獎勵。舉報重大線索,有特殊貢獻的有功人員,獎勵金額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經執法支隊集體討論后酌情提高。舉報人不愿領取的,從其自愿。
(二)同一案件兩人以上立案聯名舉報的,按照單人舉報標準給予獎勵,獎金按照舉報人數平均分配;兩人以上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的舉報人,舉報的先后以舉報受理時間為準。
(三)對舉報內容符合《重慶市綦江區“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由執法支隊報區“掃黃打非”辦,經區“掃黃打非”辦認可后,按《重慶市綦江區“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辦法執行。
第五章 ?舉報獎勵方法
第九條??舉報受理機關在案件查辦終結及有關罰沒款收繳完畢后的10日內告知舉報人,并填寫《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獎勵事由、獎金額度并注明有關事項,上報負責人批準。
第十條??《舉報獎勵審批表》作為獎金支付和領取憑證,須有兩人以上經辦人簽字,并經執法支隊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舉報人應當自收到領取獎金通知之日起9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逾期不來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章 ?舉報獎勵監督
第十二條舉報受理、辦理人員應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工作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透露或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情況及舉報內容。有透露相關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利用職權偽造、更改舉報記錄、舉報獎勵審批文件騙取獎金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舉報人應對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故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舉報獎勵情況將適時向社會公布,以弘揚正氣,擴大影響,激勵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同時宣傳報道獎勵工作應注意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受獎人的姓名、單位、通訊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