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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001221/2020-00134
- [ 發文字號 ]
- 綦統﹝2020﹞42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統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8
- [ 發布日期 ]
- 2020-10-28
關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
關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
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區統計局各專業科室:
為扎實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及時準確確定一套表調查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年度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20年調查單位年度審核工作分兩批次進行。
1.第一批年度審核。2020年11月10日前,在10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完成第一批擬納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9月30日前已經達規的單位必須在第一批年度審核中完成申請。
2.第二批年度審核。2020年12月25日前,在11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補充上報“四下升四上”及新開業的年報調查單位。第二批年度審核僅受理9月30日以后達規單位。
(二)審核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確定以上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年度審核范圍不含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和其他有5000萬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
(三)審核類型
1.第一批年度審核
(1)擬納入的調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投產)的單位,下同),“四下升四上”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和服務業單位要求申報時必須已達到規模(限額)標準;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要求申報時有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投資項目,且為尚未納入一套表范圍的法人單位。
(2)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單位,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增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下簡稱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
(3)退出的調查單位。“四上轉四下”需退出單位,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單位界定錯誤需退出單位,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2.第二批年度審核
擬納入調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四下升四上”單位。
(四)申報材料
1.新開業(投產)單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調查單位。所有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和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已經共享“五證合一”相關部門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該信息驗證企業身份的地區,可免于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工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定位照截圖,企業升規說明;新開業(投產)單位和“四下升四上”單位必須標記能源標識;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或工信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S204-3表)。
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
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所在地發生跨省變更的材料。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應按照擬納入專業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需提供《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其他證明單位發生相應變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的情況與擬納入調查單位相同。增加工業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還需提供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3.退出的調查單位。需提供《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二)》。因非法人單位申報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免于提供證書的要求與新開業企業有關證書要求一致;因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申報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在稅務部門備案的財務會計制度報告書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執行會計準則制度情況說明。
二、2021年月度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工作在2至12月開展。2月份,區縣調查單位審核工作截止時間為1月15日;3至12月,區縣調查單位審核工作截止時間為上月底。
(二)審核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其他有5000萬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確定以上單位的標準:
1.有資質的建筑業: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2.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3.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未納入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且在報告期內有計劃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標準與年度審核要求相同。
(三)審核類型
1.擬納入的調查單位
(1)2月納入單位
①新開業(投產)單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
③“四下升四上”需納入單位;
④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
⑤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2)3—11月納入單位
①新開業(投產)單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
③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3)12月納入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
①新開業(投產)單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
③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
④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
2.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限2—12月申報)
(1)組織機構代碼變更的調查單位;
(2)單位詳細名稱變更的調查單位;
(3)建筑業資質等級變更的調查單位。
3.退出的調查單位
(1)2月退出單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調查單位;
②“四上轉四下”需退出單位;
③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
④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
⑤單位界定錯誤需退出單位;
⑥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
⑦所屬項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的法人單位;
⑧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
⑨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2)3—11月退出單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調查單位;
②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
③單位界定錯誤需退出單位;
④停業(歇業)需退出單位;
⑤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
⑥所屬項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
(3)12月退出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和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
①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調查單位;
②當年沒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單位;
③注銷或吊銷需退出單位;
④專業變更需退出單位;
⑤轄區變更(跨省)需退出單位;
⑥單位界定錯誤需退出單位;
⑦所屬項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
⑧其他原因需退出單位。
(四)申報材料
1.擬納入的調查單位
(1)新開業(投產)和“四下升四上”擬納入的調查單位。所有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和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已經共享“五證合一”相關部門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該信息驗證企業身份的地區,可免于提供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建筑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資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其他有5000萬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還需提供:證明項目計劃總投資的材料(審批核準備案文件、或購置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證明項目開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開工照片、或購置證明材料)。
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的專業材料與年度審核材料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發生變化的新調查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證明單位變動的有關文件復印件,新單位與原單位的對應關系,原單位同期數如何處理的相關說明,改制等變化產生的新單位的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改制等變化產生的新的工業、建筑業法人單位、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和服務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或財務資料,具體要求與對新開業(投產)和“四下升四上”單位要求一致。
(3)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調查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其他材料與年度審核要求一致。
(4)專業變更需納入調查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其他材料與年度審核要求一致。
(5)停業(歇業)恢復報數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加蓋單位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復產證明材料。
2.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其他材料與年度審核要求一致。建筑業資質等級發生變更的調查單位還需提供變更后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3.退出的調查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調查單位,提供《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證明單位變動的有關文件復印件,新單位與原單位的對應關系,原單位同期數如何處理的相關說明。因非法人單位和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申請退出的單位,還需提供材料與年度審核材料要求一致。
三、注意事項
(一)按規定,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范圍的單位,除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外,其他單位必須是企業或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二)經審核通過的注銷或吊銷退出單位,將退出一套表調查單位庫;經審核通過的停業(歇業)退出單位,仍保留在一套表調查單位庫中。以上兩類退出單位,國家統計局將在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101-1表和201-1表)中分別設置摘抄標識,由程序自動摘抄有關后續表當期累計數和上年同期數,并在下一年年報時停止摘抄數據,全部退出一套表調查單位庫,單位無需重新申報。如停業(歇業)退出單位在次年年報前恢復正常運營,需按要求重新申報。
(三)根據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要求,需要納入一套表統計調查范圍的其他單位的審核確認工作,將另行規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一套表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嚴格按照審核要求和相關保密規定組織開展調查單位的納入、變更和退出審核,確保調查單位審核質量。名錄庫主管機構負責審核單位的真實性和單位界定的準確性,牽頭解決跨專業、跨地區法人單位重復問題,負責審核登記表填寫是否準確無誤、證照類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和是否有重復申報等。工業、能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投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等相關專業負責審核申報的專業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當年新開業(投產)、是否達到規模(限額、資質)標準、行業界定和主要業務活動是否準確等內容。
(二)區統計局各專業科室做好培訓工作,尤其要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和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名錄庫和專業統計人員要熟練掌握審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確保審核工作各項要求得到貫徹落實。
(三)區統計局各專業科室組織對在庫單位開展審核質量核查,隨機或有重點地選取部分單位進行復核或實地核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抽查發現的虛假單位、虛報規模等問題,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作為相關專業數據評估的參考因素。
附件:1.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
??????2.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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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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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1.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docx
2.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二).docx
3.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一).docx
4.調查單位月度審核登記表(二).docx
綦統〔2020〕42號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關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