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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抽查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001221/2024-00012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統計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統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8
- [ 發布日期 ]
- 2023-09-08
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2023年對二、三產業法人單位的統計“雙隨機”檢查事項清單
| 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2023年對二、三產業法人單位的統計“雙隨機”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 1 | 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情況 | 對法人單位統計原始記錄(發票、合同、收據、出庫單、銷售清單等)、統計臺賬情進行檢查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 (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統計調查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應當至少保存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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