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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696599495J/2025-00063
- [ 發文字號 ]
- 綦商務發〔2025〕46號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游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商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發布日期 ]
- 2025-10-29
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綦江區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有關單位:
為加大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建設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區縣,我委研究制定了《綦江區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積極申報。
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綦江區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項目
申報指南
一、項目背景與目的
為創建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區縣,推動低值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現開展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項目申報工作。本項目計劃擇優確定1家申報企業,打造為綦江區創建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示范企業,給予總計90萬元補助,旨在支持企業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處理相關基礎設施,降低收購成本,促進低值可回收物規范回收與利用。
二、申報對象與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綦江區(萬盛經開區除外)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低值可回收物(如廢塑料、廢紙張、廢紡織品等)回收、分揀、處理相關業務的企業。
(二)項目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6年5月30日
(三)申報條件
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未結行政處罰案件,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同一建設內容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不得重復支持。
2.?具備開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的基本能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建立較為健全的財務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有相關從業人員,并對從業員工進行設施設備操作等上崗前安全培訓。
3.?有明確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范圍、流程及資源化利用方案,具備較為完善的回收網絡,回收功能基本覆蓋全區各街鎮及村,具備項目實施的可行性。
4.?承諾項目實施后,按要求規范記錄低值可回收物收購、處理等數據,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三、補助標準與范圍
本次補助總額為90萬元,分兩部分發放:
(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1.?補助范圍:推動建設1個2000平方米以上低值可回收物分揀中心,重點打造3個低值可回收物示范網點,企業投入建設低值可回收物分揀中心總費用不得低于40萬元/個,投入打造低值可回收物示范網點總費用不得低于3萬元/個。用于低值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建設、分揀中心設備采購(如分揀臺、打包機等)、回收站點建設、回收設備采購、車輛(運輸類)采購、存儲設施改造等與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投入。
2.?補助標準:按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補助,此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即實際投入若超60萬元,按30萬元補助;若低于60萬元,按實際投入的50%補助)。
(二)收購費用補貼
1.?補貼范圍: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總量不得低于1000噸(其中:塑料制品700噸以上、玻璃200噸以上、紙品50噸以上、織物類50噸以上),用于企業在綦江區范圍內(萬盛經開區除外)收購低值可回收物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收購成本(需提供收購憑證、交易記錄、回收影像資料等佐證材料)。
2.?補貼金額:總額為基礎設施投入補助的剩余部分,即90萬元扣除上述基礎設施建設實際補助金額后的差額(例如:若基礎設施補助25萬元,則收購費用補貼為65萬元;若基礎設施補助達最高30萬元,則收購費用補貼為60萬元)。
3. 補助標準:按照回收低價值塑料制品650元/噸,回收廢玻璃500元/噸,回收低值紙制品500元/噸,回收低值織物類500元/噸進行費用補貼。補貼總金額用完即止。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需提交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4(紙質版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五、申報與評審流程
(一)申報階段
1.?申報時間: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申報方式:企業將申報材料送至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地址:綦江區古南街道交通路59號;聯系電話:023-61280380)。
(二)材料審核
申報截止后,綦江區商務委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核實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對材料不全的企業,將通知其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視為無效申報。
(三)現場核查與評審
1.?對通過材料審核的企業,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核實企業經營場所、現有設施、項目實施條件等是否與申報材料一致。
2.?組建評審小組,結合材料審核、現場核查情況,從企業資質、項目可行性(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收購計劃合理性)、投入產出效益(資源回收效率、環境效益)、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
(四)公示與確定
1.?根據評審結果,從高到低確定擬補助企業,在綦江區商務委員會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補助企業;公示有異議且核實屬實的,取消資格并按評審排序依次遞補。
六、資金撥付與監管
(一)資金撥付
1.?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補助企業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并通過驗收后,提交實際投入費用憑證(如發票、付款記錄等),經審核后,按標準撥付相應補助資金(最高不超30萬元)。
2.?收購費用補貼:企業定期提交收購憑證、費用明細等材料,經審核后按程序撥付補助經費。
(二)項目監管
1.?補助企業需按申報方案實施項目,不得擅自改變基礎設施建設內容或挪用補助資金,否則將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資格。
2.?項目實施周期內,綦江區商務委將定期跟蹤檢查,企業需配合提供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收購數據等相關材料。
3.?項目結束后,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
七、其他說明
1.?本指南由綦江區商務委負責解釋,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聯系尤老師(聯系電話:023-61280380)。
2.?申報企業需確保所有材料真實合法,若存在弄虛作假,將納入企業失信記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1.?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
2.?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
3.?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4.?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申報材料
附件1
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
申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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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全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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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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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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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員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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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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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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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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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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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經營情況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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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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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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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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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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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
申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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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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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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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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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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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期績效指標 |
產出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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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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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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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萬元) |
自有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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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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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財政支持金額(萬元) |
中央 |
市 |
區縣(自治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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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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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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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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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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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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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申報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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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額 |
申請財政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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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地 |
項目責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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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已獲得財政資金補助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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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年度 |
補助金額 |
撥付補助資金 業務部門名稱 |
撥付補助資金 財政部門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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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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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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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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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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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位近三年未因失信行為被納入“信用中國(重慶)”失信被執行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不存在應退未退財政資金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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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可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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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項資金獲批后將按規定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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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單位若違背以上承諾,將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在規定時限內退還已獲得的支持資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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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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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簽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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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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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概述
(一)項目整體情況介紹
(二)項目實施背景
(三)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四)項目實施目標及規劃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實施進度
已開工或建成的相關進度資料,或工作計劃及內容。
四、項目投資情況
(一)投資資金來源及構成(全部投資自籌)
(二)投資資金明細(附投資明細表)
五、項目亮點及效益
詳細闡述項目實施后能夠實現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等,要有具體的數據支撐。
六、佐證附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加蓋公章)。
(二)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再生資源回收備案等文件。
(三)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包括建設內容、預計投入明細(如設備清單、報價單、施工預算等)、實施周期等。
(四)低值可回收物收購計劃:包括擬收購種類、預計收購量、收購價格參考、資金需求等。
(五)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證明材料(土地證、房產證或場地租賃合同等)。
(六)依法履行國家關于環評、排污許可有關法規制度,具備配套設施證明材料(環境影響批復、排污許可證明等)。
(七)回收、儲存、分揀、加工等設施設備和相關場所證明材料(高清圖片等)。
(八)企業信用報告(近3個月內由正規信用平臺出具)。
(九)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