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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696599495J/2025-00031
- [ 發文字號 ]
- 綦商務發〔2025〕28號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游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商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4
- [ 發布日期 ]
- 2025-06-04
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關于規范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
為促進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堵塞收贓、銷贓、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非法交易和信息安全風險,現就規范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營主體規范經營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規范指南(試行)(附件1)要求開展經營,對收購或者受托代銷、寄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進行進行登記,填寫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銷售登記臺賬(附件2)。
二、協作配合共同監管
商務、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各鎮街要加強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對我區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共同監管。區商務委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要求經營主體簽訂承諾書(附件3),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行為的及時移交給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對經營業主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對收購和銷售的手機是否合法開展檢查。區市場監管局加強行政處罰管理,對區商務委移交的違法行為及時開展調查,依法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各鎮街要對轄區的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開展宣傳,告知經營者要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規范指南(試行)要求開展經營,指導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建立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銷售登記臺賬,組織檢查,督促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規范經營。
附件:1. 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規范指南(試行)
? ? ? ? 2. 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銷售登記臺賬
? ? ? ? 3. 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承諾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規范指南(試行)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堵塞收贓、銷贓、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市場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文件。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工作文件所稱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是指已進入消費領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價值的電器電子產品及帶有電器電子產品功能的電子產品。從事經營、兼營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的市場、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以及開展以舊換新業務的新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遵守本工作規定。
第三條 【經營要求】 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場所內進行,不得在經營場所以外從事收購、銷售等交易行為。待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為二手或舊貨。經營活動前確認是否清空舊電器電子產品信息數據,并簽訂《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承諾書》,告知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第四條 【銷售要求】 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應當向購買者明示產品質量性能狀況、主要部件維修、翻新等有關情況。嚴禁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出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并應當提供不少于 3 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
第五條 【登記要求】 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或者受托代銷、寄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查驗,并按照《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進行登記,詳細記錄舊電器電子產品的串號、品牌、型號、顏色等基本特征信息,載明舊電器電子產品的來源、去向。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登記出售或者委托代銷、寄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單位有效證明或者個人身份信息或者購買憑證等信息;單位和個人受電器電子產品所有人委托辦理出售或者代銷、寄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還應當登記電器電子產品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 【保管要求】 查驗、登記的信息,應當在每次交易結束后立即錄入收購(銷售)信息資源庫,并保存三年以上。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查驗、登記和錄入的信息予以保密,因執法辦案需要查詢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七條 【禁止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舊電器電子產品不得進行交易:
(一)贓物、走私或者有贓物、走私嫌疑的;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
(三)無入網許可證的;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報告義務】 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疑似作案工具或者公安機關通報要求協查的人員或者贓物,應當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不得隱瞞包庇。
第九條 【違規責任】 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活動中有違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為的,由涉及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涉及的企業注冊登記、合同、價格、質量等其他交易秩序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其他要求】 本指南由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供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參照執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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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銷售登記臺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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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購時間 |
出售人姓名 |
聯系方式(真實可撥打) |
身份證號碼 |
舊電器電子產品 |
銷售時間 |
購買人姓名 |
聯系方式(真實可撥打) |
身份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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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單價(元) |
銷售單價(元) |
品牌 |
型號 |
串號 |
顏色 | |||||||||
附件3
重慶市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承諾書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堵塞收贓、銷贓、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舊電器電子產品交易市場治安秩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出售、購買過程中如實登記綦江區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銷售登記臺賬,如實填寫個人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手機型號等信息。
二、出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來源合法,非盜搶贓物、走私或者有贓物、走私嫌疑的手機,出售前未將手機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三、購買的舊電器電子產品不用于或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違法犯罪,不違規恢復手機已刪除的公民個人信息。
四、其他交易產生的法律問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承諾單位:
承?諾?人:
承諾時間: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