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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266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8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8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關于印發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的通知
???????????????????????????????????綦環執法〔2020〕17號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關于印發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已經支隊領導審簽,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0年7月8日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執法全過程原則,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執法人員正當執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以下簡稱音像記錄設備)是指我隊專為執法人員配備的進行執法工作時所使用的便攜式錄音錄像取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照相機、錄像機、錄音筆、執法記錄儀等。
第三條??音像記錄設備配備應當堅持工作必需、性能適度、安全穩定的原則。行政執法音像記錄應遵循同步攝錄、有效管理、規范歸檔、嚴格保密的原則,確保視聽資料的全面、客觀、合法、有效。
第四條??日常執法監督、違法案件的現場檢查或勘驗、調查詢問、陳述申辯、聽證、送達執法文書、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代履行、執法監測采樣等涉及管理相對人參加的行政執法過程,均應使用音像記錄設備全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客觀、真實地記錄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
第五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執法人員應當及時檢查音像記錄設備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時間顯示,保證音像記錄設備正常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護。
第六條??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應反映執法活動的地點、時間、場景、參與人員、執法內容和過程等情況。執法人員到達被監督單位,應當在該單位門口或顯著標志前開啟音像記錄設備,錄制執法人員在現場情況,并同步錄音。檢查完畢后應再次對檢查地點門頭進行拍攝后關閉音像記錄設備,檢查過程中非因技術原因不得中止錄制或斷續錄制,不得任意選擇取舍或者事后補錄。因設備故障、損壞,天氣情況惡劣或者電量、存儲空間不足,檢查場所變化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
第七條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錄制內容應當重點攝錄以下內容:
(一)能反映當事人名稱、概貌的標志性建筑;
(二)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具執法證件及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三)涉嫌違法現場狀況;
(四)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過程;
(五)當事人在現場檢查記錄或相關執法文書上簽署姓名和意見時;
(六)執法過程容易引起爭議時;
(七)以留置送達方式將執法文書留置在當事人單位或者住所時;
(八)監測采樣、封瓶和當事人確認的情況;
(九)其他應當采取音像記錄的情況。
第八條??使用音像記錄設備應當注意拍攝的角度、模式,確保視頻資料清晰、有效,內容完整客觀。
第九條??使用執法記錄儀制作音像記錄完成后,行政執法人員應及時按要求將信息儲存至執法信息系統。因連續執法、異地執法或者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執法,確實無法及時儲存音像記錄信息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本單位及時予以儲存。
使用其他設備制作音像記錄,由各科室、片區、中心負責統一存儲和保管。要按照執法事項、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記錄日期及存儲日期等項目分類進行存儲。任何人員不得對原始音像記錄進行刪節、修改。
第十條??執法音視頻記錄最少保存兩年,作為證據使用的記錄信息隨案卷保存時限保存。
第十一條??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錄像,應當制作光盤后附卷,并注明記錄的事項、錄制對象、時間、地點、方式和行政執法人員等信息。
第十二條??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執法記錄信息,應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權限進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傳播,不得用于執法活動以外的目的。
第十三條??實施音像記錄過程中,有違反規定泄露執法記錄信息,故意損毀、隨意刪除、修改執法音像記錄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使用音像記錄設備的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執法時,應保持儀容嚴整,語言文明,維護執法隊伍形象。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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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
序號 |
執法類型 |
環節 |
具體內容 |
記錄方式 |
|
1 |
行政處罰 |
現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
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告知權利義務、現場違法事實和行為、采樣監測及封瓶過程、執法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筆錄或其他證據材料上簽字確認等。 |
全過程記錄 |
|
行政聽證 |
聽證時間、地點、人員、聽證過程等情況 |
全過程記錄 | ||
|
文書送達 |
文書類型、送達人員、地點、送達方式、收文人員等情況 |
全過程記錄 | ||
|
2 |
行政強制 |
查封、扣押 |
實施查封扣押的過程、場所、設施、物品等情況 |
全過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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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
實施代履行的過程、場所、物品等情況 |
全過程記錄 | ||
|
3 |
行政檢查 |
現場執法人員采取現場檢查(勘驗)、現場采樣和詢問等方式的,堅持全面檢查和檢查留痕原則應持有并開啟現場執法檢查記錄儀等攝像設備,不適宜音像記錄的除外。采取其他調查取證方式的,可根據執法需要進行音像記錄。 ? |
全過程記錄 | |
|
4 |
其他需全過程記錄的行政執法行為 |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0年7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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