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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6-00034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6〕6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2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吾之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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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吾之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朱星宇?????????????????????????????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00107MAD2HP468P????????????????
地址:九龍坡區石橋鋪街道渝州路18號第三層(自編號2087)
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根據無人機巡航發現的問題線索,對位于綦江區通惠街道玉龍村的重慶華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址場地調查評估與修復治理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現場作業時未按照編制備案的土壤修復治理方案要求落實揚塵污染相關防治措施。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11月5日我局對重慶華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址場地調查評估與修復治理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附劉*身份證明)1份;
2.2025年11月5日我局對重慶環投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王*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附王*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
3.2025年12月30日我局對你單位施工負責人朱*衛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朱*衛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
4.2025年12月30日我局對你單位防塵負責人霍*松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霍*松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
5.2025年11月23日由重慶環投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重慶市綦江區V02-1/02(部分)、V05-1/01(部分)等13個地塊及周邊道路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報批版)》部分復印件及《重慶市綦江區V02-1/02(部分)、V05-1/01(部分)等13個地塊及周邊道路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備案通知書》(渝(綦)土方案〔2025〕1號)復印件1份;
6.2025年11月23日由重慶環投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重慶華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址場地調查評估與修復治理工程承包合同》、補充合同和補充合同2復印件各1份;
7.2025年12月30日你單位提供的重慶華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址場地修復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1份;
8.2025年11月5日我局對重慶華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址場地調查評估與修復治理工程項目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9.2025年12月30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7MAD2HP468P)復印件1份。
證據1、7、8、9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8證明你單位未落實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在本市進行工程建設、構(建)筑物拆除、土地整治、綠化建設等施工活動,應當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之規定。
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落實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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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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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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