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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6-00033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6〕4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5
- [ 發布日期 ]
- 2026-01-22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善好農業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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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 重慶善好農業專業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 謝義?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3500222MA615EYB0H?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三角鎮后壩村石良溝社???????
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牲豬養殖場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10月9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附法定代表人謝義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2.2025年11月10日我局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謝義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附謝義的工作證明);
3.2026年1月15日我局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謝義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
4.2025年10月9日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謝義提供的《牲豬委托飼養謝義》(合同編號:CN-CD-2020-104)復印件1份;
5.2026年1月15日你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復印件1份;
6.2026年1月4日由重慶瀚正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重慶善好農業專業合作社建設運營成本調查報告》(渝瀚咨QJ字〔2026〕001號)件1份;
7.2025年10月9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8.2025年10月9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3500222MA615EYB0H)復印件1份。
證據1、7、8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7證明你單位的“牲豬養殖場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及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建設并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和《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排污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五)建設項目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和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6年1月15日
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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