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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69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5〕53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5
- [ 發布日期 ]
- 2025-12-29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市萬象津專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綦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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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重慶市萬象津專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綦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黃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61BECDXA?????????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橋河工業園區??????? ?
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從事焊接工序生產時,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后端的布袋除塵器風機未通電開啟;在車廂焊接作業處,2個焊接點位集氣罩未移動至作業區域,焊煙直接排放,屬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11月18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12月16日分別對你單位現場負責人姜*國、工作人員鄧*浩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姜*國、鄧*浩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各1份;
3.2025年12月16日你單位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渝(綦)環準〔2021〕076號)、《車廂制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車廂制造項目(一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500110MA61BECDXA001W)復印件各1份;
4.2025年11月18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5年12月16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61BECDXA)復印件1份;
證據1、4、5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5證明你單位從事焊接工序生產時,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保持正常運行。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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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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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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