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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62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5〕52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5
- [ 發布日期 ]
- 2025-12-23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綦江鐵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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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綦江鐵礦 ??????????????????
法定代表人:?????? ??????? ? ? 趙鋼?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222903499746K?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小魚沱??? ?????????????????????????????????????????????????
我局于2025年9月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9月11日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對你單位進行了執法監測,結果顯示你單位外排的白石潭礦井水中的含鐵157mg/L、錳19.6mg/L,外排的平硐礦井水的含鐵29.8mg/L、錳2.53mg/L,分別超過《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1-2012)表2-直排采礦酸性廢水標準30.4倍、8.8倍、5.0倍、0.26倍。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9月11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附文*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2.2025年11月26日我局對你單位現職工文*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附文*的特別授權委托書、工作證明)1份;
3.2025年9月25日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綦環(監)字【2025】第ZF-196號)(附送達回執)復印件1份;
4.2025年9月11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5年11月26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222MA60W0934Y)復印件1份。
證據1、4、5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5證明你單位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現責令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外排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違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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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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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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