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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57
- [ 發文字號 ]
- ?綦環執改〔2025〕51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8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僑合汽車檢測有限公司)
被責令改正單位:重慶僑合汽車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 余政霖????????????????????????????????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BT83H?????????????????? ???????
地址: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工業園區????? ?? ?? ????????????????????????????????????????? ????????????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過程中未依據《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7.3.1項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7.3.1項規范真實開展檢測,而是利用兩個OBD解碼器生成并向重慶市機動車污染監控平臺上傳了虛假數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11月20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工作人員陳*杰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11月3日、12月1日我局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余政霖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附余政霖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3.2024年11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編號:240005340009)、《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號201850011000000153)復印件各1份;
4.2025年11月3日你單位提供檢測收費標準公示牌照片打印件1份;
5.2024年11月20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及現場提取的你單位檢測視頻1份;
6.2025年10月24日我局從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檢察院調取的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偵查過程中提取的相關資料(2024年11月24日、25日、29日、2025年3月11日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余政霖所作的詢問筆錄復印件各1份,2024年11月24日、25日、29日、2025年3月11日對你單位質量負責人陳*杰所作的詢問筆錄復印件各1份、2024年11月28日對你單位引車員董*林所作的詢問筆錄和視頻觀看記錄復印件各1份,2024年11月28日對你單位引車員王*柏所作的詢問筆錄和視頻觀看記錄復印件各1份,2024年11月28日對你單位引車員張*海所作的詢問筆錄和視頻觀看記錄復印件各1份,2024年11月28日對你單位引車員董*強所作的詢問筆錄和視頻觀看記錄復印件各1份,《關于車載診斷(OBD)系統相關問題的專家論證意見》、《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關于車載診斷(OBD)系統相關問題的情況說明》、《偵查實驗現場記錄》復印件各1份,你單位陳*杰、董*林、王*柏、張*海、董*強5人的《技術培訓證書》復印件各1份)1份;
7.2024年11月21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BT83H)復印件1份;
證據1、5、6、7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6證明你單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 ?????? ????????????????????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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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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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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