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處罰/強制
>
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12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5〕42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4
- [ 發布日期 ]
- 2025-11-17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鵬翔鋁業有限公司)
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鵬翔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朋明????????????????????????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60HK8819?????????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北渡場144號?????????????????? ?
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廢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氮氧化物轉換器于2025年8月19日出現故障,運維單位分別于2025年8月19日和8月31日通知你單位進行更換,但截至2025年10月17日我局現場檢查時,你公司仍未更換氮氧化物轉換器且未在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期間開展手工監測。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10月17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11月7日對你單位安全環保員李*強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李*強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1份;
3.2025年11月12日我單位提取的《排污許可證》(91500222MA60HK8819001P)(部分)復印件1份;
4.2025年10月17日你單位提供的《重慶鵬翔鋁業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運行管理臺賬》(G1. 完全抽取法CEMS日常巡檢記錄表)(2025年6月18日至10月14日)復印件1份;
5.2025年10月17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6.2025年10月17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60HK8819)復印件1份。
證據1、5、6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5證明你單位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規定。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和責令停產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5年11月14日?
?
?
?
?
?
?
?
?
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