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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398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5〕40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4
- [ 發布日期 ]
- 2025-11-07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西唯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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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重慶西唯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定云???????????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DGLYTC5R?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西齒南路1號???? ? ?? ?
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固化工序)的生產,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箱內活性炭填充量不足、且表面泛白及部分堵塞和粉化破碎;并且活性炭箱體兩側填裝的過濾棉表面均被焦油覆蓋,有一張過濾棉已脫落在活性炭箱內;同時,過濾棉、活性炭長期未更換,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保持正常運行。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10月22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10月25日對你單位銷售經理劉*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劉*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1份;
3.2025年10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渝(綦)環準〔2024〕023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重慶西唯鋁業有限公司西唯鋁業型材壓延項目環保設施變動情況說明》、《排污許可證》(部分)(證書編號:91500110MADGLYTC5R001P)復印件各1份;
4.2025年10月22日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5年10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DGLYTC5R)復印件1份;
證據1、4、5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5證明你單位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惡臭氣體,以及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采取配置相關污染防治設施等措施予以控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大氣排放標準,防止污染周邊環境:……(二)有機化工、制藥、電子設備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保持正常運行;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有機化工、制藥、電子設備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保持正常運行。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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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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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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