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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286
- [ 發文字號 ]
- 綦環罰〔2025〕32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 發布日期 ]
- 2025-07-29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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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建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AC4D1R06
地址: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北渡鋁產業園(自主承諾)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意見、采納情況及裁量理由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摩托車配件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5月7日我局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5月13日我局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方*群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方*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
3.2025年5月8日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摩托車離合器、電動車變速器總成及配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渝(綦)環準〔2022〕063號)、《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重大變動鑒定咨詢報告環境咨詢工作合同》復印件各1份;
4.2025年6月20日我局提取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編號:渝瀚正QJ合同(2025)044號)和《建設運營成本調查報告》復印件各1份;
5.2025年5月7日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6.2025年6月11日我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綦環改〔2025〕24號)及送達回證1份;
7.2025年7月2日我局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8.2025年5月8日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0MAAC4D1R06)復印件1份。
證據1、5、8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且我局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5證明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摩托車配件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真實存在。
證據6-7證明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的裁量情節和整改情況。
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和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有關規定。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向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綦環罰告〔2025〕31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
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我局認為: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摩托車配件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2〕6號)附件1《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因子及計算公式》,確定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裁量因子如下:一、個性裁量因子:1.項目建設進程:調試或者生產階段(3);2.項目環評類型:報告表(1);二、共性裁量因子:1.兩年內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次數:未受過行政處罰的(1);2.兩年內受處罰情況:罰款10萬元以下、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等(1);3.配合調查情況:積極配合調查(1);三、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況:整改措施已落實(-1);2.社會影響力:一般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0);3.主觀過錯程度:故意(1),我局選取相應裁量因子計算結果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裁量。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重慶強勁動力技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7880元(大寫: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罰款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繳款通知書,并將罰款繳入區財政專項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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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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