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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411J/2024-00058
- [ 發文字號 ]
- 綦水〔2024〕173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發布日期 ]
- 2024-11-11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綦江區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
郭扶鎮、石角鎮人民政府:
為了充分發揮銜接資金效益,確保資金使用更加精準、更加有效。經研究決定,現對已安排我區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的部分項目投資計劃作調整,調整總額36萬元(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調整依據和范圍
本次項目資金調整為《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綦水〔2023〕227號)所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進行了優化和調整,部分項目能夠節省一定量的資金,因此對涉及的項目調整了投資計劃(詳見附件1)。現對結余銜接資金進行了安排,下達2024年第二批農村供水保障項目投資計劃(詳見附件2)。
二、項目調整后有關要求
(一)凡列入本次調整對象的項目,有關鎮(街)必須嚴格按照原投資文件下達的計劃建設內容,按時完成建設任務;而項目劃撥資金數量和資金類別必須以本次下達的投資計劃為準,原已下達的投資計劃不再執行。
(二)凡列入本次調整的項目按資金,請嚴格按照區財政局、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綦江財發〔2021〕299號)文件要求,進行資金的申請支付。
三、銜接資金結余資金安排項目建設要求
一是嚴格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執行工程建設程序,按照項目管理“四制”要求,強化項目管理、安全生產,嚴格工程收方計量等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二是安排專人負責項目建設相關事宜,確保在2024年12月中旬完工驗收并完成100%支付;三是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綦江財發〔2022〕123號)要求,規范使用銜接資金并做好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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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綦江區2024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項目投資調整計劃表
2.綦江區2024年第二批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資計劃表
3.綦江區2024年第二批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資金績效目標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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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