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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66P/2025-00003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7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
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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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2)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3)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收支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4)負責對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8)負責對區級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受托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按法定權限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10)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1)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的審計職責。
(12)重大項目稽察職責。
(13)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14)區國資管理部門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15)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的職能職責有:
(1)承擔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擔主管部門安排的投資類、行政及企事業類、專項調查類等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審計信息數據工作。主要包括承擔審計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為審計工作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持,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3)為審計計劃提供技術保障。主要包括為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二)單位構成
單位內設機構9個,分別是辦公室、法規審理科、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財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重慶市綦江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電子數據科。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年度預算編制的單位包括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機關本級及其下屬獨立核算參公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467.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67.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100萬元;收入比2024年減少29.05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29.0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467.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43萬元,教育支出1.2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8.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4.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74萬元;支出比2024年減少29.0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4.05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5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67.3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67.39萬元,比2024年減少29.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3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4年減少14.05萬元,主要原因是轉任調出1名人員;項目支出135萬元,主要用于預算執行審計、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重點工作,比2024年減少15萬元,主要原因是全市審計機關嚴格按照零基預算原則,結合審計項目實際工作量和需求,優化資源配置,對項目預算進行了調整。
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2.30萬元,比2024年增加5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3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比2024年增加5萬元,主要原因是審計項目出差較多,公用經費彌補運行維護費不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33.16萬元,比2024年減少4.49萬元,主要原因為轉任調出1名人員;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1.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3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單位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需求等情況合理預計。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教育收費標準、學生人數等合理預計。
(三)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單位結合上年度上級補助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單位結合上年度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情況商附屬單位進行預計。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預計。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收入,單位根據情況合理預計,全部編入預算。
(八)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六)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本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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