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預算/決算
>
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66P/2021-0000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發布日期 ]
- 2021-04-12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2)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3)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收支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4)負責對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8)負責對區級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受托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按法定權限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10)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1)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的審計職責。
(12)重大項目稽察職責。
(13)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14)區國資管理部門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15)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審計中心的職能職責有:
(1)承擔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擔主管部門安排的投資類、行政及企事業類、專項調查類等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審計信息數據工作。主要包括承擔審計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為審計工作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持,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3)為審計計劃提供技術保障。主要包括為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二)單位構成
按照《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渝審黨組〔2019〕76號)文件調整本單位設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法規審理科、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財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重慶市綦江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電子數據審計科。按照《重慶市審計局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渝審發〔2017〕114號)文件,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為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1119.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19.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0萬元。收入較2020年減少80.87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9.13萬元,其他收入撥款減少1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1119.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943.3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1.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05.2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9.9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9.2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減少80.8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1.6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92.5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19.0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19.06萬元,比2020年增加19.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9.06萬元,比2020年增加11.63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費、機關服務費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50萬元,比2020年增加7.5萬元,主要原因是審計項目費增加,主要用于預算執行審計、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重點工作。
綦江區審計局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9萬元,比2020年減少3.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2020年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萬元,比2020年增加1.2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運行年限增加,維修費用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50.25萬元,比上年增加2.03萬元,主要原因為審計項目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5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高杰??聯系方式:15826374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