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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66P/2024-00012
- [ 發文字號 ]
- 綦江審發〔2023〕18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4
- [ 發布日期 ]
- 2024-09-04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 關于印發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局屬各科室、審計中心: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
?????? ? ? ? ? ? ? ? ? ? ? ? ???? ? ?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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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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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保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區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信息公開考核與監督工作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其他相關科室配合。
第三條 政務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類和非公文類政務信息。
第四條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五條 公文類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公文正常辦理過程。非公文類政務信息由局辦公室參照公文辦理程序審核、發布。局辦公室負責本局公文類政務信息和非公文類政務信息的上報發布工作。
第六條 局各科室、審計中心在公文擬稿時必須在公文審批單上填寫公開屬性。“公開屬性”分不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務信息。
“不予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內部信息;涉及行政執法的,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危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七條 局辦公室要認真做好保密審核工作。公文的密級及保密期限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確定。涉及敏感事項、密級界定不清的公文,報區保密局審定。
第八條 公文的審稿人和簽發人在審簽公文時,還應審核“公開屬性”和“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對公開屬性定性不準確等情況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九條 局辦公室在文稿復核時應同時復核“公開屬性”和“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并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章 ???報 ?送
第十條?嚴格遵守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主動公開的公文印發后,局辦公室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將其發布至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對應欄目。
第十一條 局辦公室應切實按照非公文類政務信息公開的分工,做好信息發布審批工作。
(一)局辦公室要按照規定將擬公開的信息報有關領導審簽后,及時通過“政務信息”報送渠道報送。
(二)一般信息按照《條例》規定及時報送,領導活動和重要會議專稿應在定稿送媒體前報送。
(三)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在報送政務公開信息電子版的同時,還要將領導審批的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應當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
(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每年更新,應注明年份并在附件處上傳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下載鏈接,以便公眾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公告、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報告公告,報有關領導審簽后,及時在綦江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審計信息欄目予以公開,同時將領導審簽的紙質掃描件報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政府辦公室于綦江區電子政務外網公示公告欄目予以公開。
(三)工作信息欄目及時更新。
第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廢止應及時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履職依據-本機關政策文件中予以公示。
第三章 ???考核工作
第十四條 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按年度進行,考核與審計信息考評結合進行。
第十五條 考核內容
(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科室政務信息報送是否及時、準確、真實;
(三)各科室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辦結情況;
(四)其他相關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局辦公室按照政務信息公開運轉程序的要求,檢查各科室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中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準確真實情況、依申請公開的辦結登記情況,結合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結果進行考察和評議,提出考核意見。
(二)局辦公室將考核意見報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后,確定考核等次。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應接受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日常監督。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認為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條 通過網上調查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征求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在追究違反政務信息公開規定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劃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政務信息公開各項制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職能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議落實不到位,對責任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務信息的;
(五)相關科室需公開的政務信息在變更、撤銷或終止時,不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備和提供資料的;
(六)未經審核批準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七)提交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不真實或虛假公開的;
(八)違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程序的;
(九)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
(十)故意泄露或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務信息謀取私利的;
(十一)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或相關科室不服責任追究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申請復核或申訴。
第二十四條 局辦公室應當在每年向區政府辦公室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總體情況;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