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履職依據
>
本機關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69925517XQ/2023-00048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3
- [ 發布日期 ]
- 2023-11-16
重慶市綦江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認定及獎補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關于勞務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66號),進一步健全勞務品牌建設機制和支持體系,擴大從業規模和產業容量,推動城鄉勞動者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認定及獎補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重慶市綦江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23年11月3日?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
?
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認定及獎補
暫行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我區勞務品牌建設,推動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關于勞務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66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個部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9個部門關于印發勞務品牌建設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1〕432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特色勞務品牌認定及獎補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37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區級特色勞務品牌。
第三條 ?勞務品牌是指有著鮮明地域特色、過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社會口碑的勞務標識,其從業者一般具有較好的業務素質、誠信的服務意識、較高的服務質量,是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就業名片。勞務品牌原則上采用“地區+產業行業(職業)”的形式命名。
第四條 ?勞務品牌建設堅持市場化運作、規范化培育、技能化開發、規模化輸出、產業化發展,區內相關龍頭企業、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均可作為勞務品牌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承擔促進就業、組織培訓、跟蹤服務、宣傳推廣等任務。
?
第二章 建設標準
第五條 ?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勞務品牌屬于當地特色產業或重點行業,擁有獨立品牌名稱或商標等區別性標識,品牌主體歸屬清晰,勞務特色鮮明,市場認可度良好。
(二)勞務品牌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在主流媒體有過新聞報道或做過廣告宣傳。
(三)勞務品牌的建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四)勞務品牌的建設單位能依托自有培訓資源或委托其他具備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開展特色職業技能培訓。
(五)勞務品牌的建設單位通過“訂單培訓、定向輸出”或直接吸納等形式,建立穩定勞務輸出渠道。勞務輸出的組織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較高,并建立從業人員培訓就業臺賬。
(六)勞務品牌的建設單位能開展對勞務從業人員輸出后的服務和管理,協助做好勞務從業人員技能提升、職業安全教育、勞動維權等跟蹤服務工作,確保勞務輸出質量。
?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的認定程序
(一)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勞務品牌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在街鎮進行推薦申報。申報材料包括《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申報表》、勞務品牌建設及成果簡介、勞務品牌培訓和組織輸出情況,以及新聞媒體報道資料。
(二)專家評審。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勞務品牌進行評審,重點對申報勞務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領、促進就業、技能培訓、經濟效益、社會影響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擇優認定為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
(三)發文授牌。認定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區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并授予“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牌匾,自2023年起每年認定一批。
?
第四章 獎補扶持
第七條 ?鼓勵經認定的區級特色勞務品牌申報重慶市特色勞務品牌,申報并認定成功的市級特色勞務品牌,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給予勞務品牌建設單位一次性獎補20萬元,所需資金從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勞務品牌的建設管理、標準制定、宣傳推廣、培訓組織、課程開發、輸出人員后續服務等方面。
第九條 ?勞務品牌建設單位對獎補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對勞務品牌建設單位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建設單位結合市場需求和當地產業優勢,提升培訓質量,擴大就業規模,不斷夯實品牌建設基礎。引導廣大從業人員誠信服務、優質服務,樹立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品牌價值。
第十一條 ?區人力社保局聯合區財政局做好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建設情況核查,對帶動就業人數少、培訓質量不高、社會認可度低的,取消“重慶市綦江區特色勞務品牌”稱號,并收回牌匾。
?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