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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034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互動交流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0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農業農村委名義,依法統一行使區級農業農村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漁業等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業植物檢疫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2.承擔畜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防疫、畜禽屠宰、獸藥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漁業、漁船(不含漁船檢驗)、漁港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農業機械使用操作、維修經營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5.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執法職能。
6.指導各鎮(街道)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訪、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解工作。
8.承擔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9.負責監督指導執法環節的隔離、封鎖、撲滅等重大疫情應急處置。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農業農村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下列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支隊日常運轉和重要事項安排落實。承擔支隊文秘、檔案、保密、會務、執法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指揮、調度、處置工作。承擔支隊農業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
2.法制科。組織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治審核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和評議考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承擔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信訪、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解工作。承擔支隊承辦案件的立案、審查、審核。督促指導各鎮(街道)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3.執法一大隊。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業植物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執法職能。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4.執法二大隊。承擔畜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防疫、畜禽屠宰、獸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執法職能。監督指導隔離、封鎖、撲滅等重大疫情應急處置。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5.執法三大隊。承擔漁業、漁船(不含漁船檢驗)、漁港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職能。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6.執法四大隊。承擔農業機械使用操作、維修經營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職能。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撤銷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單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編〔2024〕15 號)文件要求,撤銷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人員劃轉到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387.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87.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增加158.52萬元,主要是主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經費撥款增加了31.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經費撥款增加了6.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經費撥款增加了8.25萬元,農林水支出增加111.3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387.2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59.6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59.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3.26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1095.13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增加158.5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00.8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42.3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87.2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7.21萬元,比2024年增加158.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92萬元,比2024年增加200.86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水行政執法大隊人員并入,我單位在職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農委執法支隊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86.29萬元,比2024年減少42.34萬元,主要原因是十年禁漁及農村宅基地執法方面的費用減少,主要用于農業執法、農業生態保護以及農機安全等方面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6.40萬元,比2024年增加1.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4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比2024年增加1.50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水行政執法大隊調入1輛公務用車,使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05.27萬元,比上年增加4.85萬元,主要原因是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劃轉到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人員增加,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30.3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4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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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18002-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doc
綦江區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附表(218002-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xls











